3、35kV、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包括五防系统)
4、变电站相量测量装置(PMU)
5、500kV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主变保护、中压侧断路器辅助保护(可选))
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1、50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包括五防系统)
2、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包括五防系统)
9、500kV及以上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500kV变电站110kV以下补偿装置、站用变、母线等设备的保护及低压备自投)
10、500kV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母差保护)
11、220kV继电保护装置(主变保护)
15、110kV继电保护装置(主变保护)
16、110kV继电保护装置(线路保护)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3天,从6月10日起至6月12日截止。
三、业务咨询及电话
咨询人:宋工 020-8512503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层
四、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传真:020-85123808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