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显示,共有5家企业入围,分别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发布的陕西延安共享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竞选公告显示,全市新型储能运营企业不少于2家,新规划的新型储能电站初期规模260MW/520MWh,远期规模500MW/1000MWh。
项目清单如下:
入围投资运营企业公示如下:
《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到,采用“集中式储能”为主,新能源企业自建为辅的发展模式,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容量租赁方式购买共享储能服务,探索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贴的共担共享模式。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电站,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限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件容量。储能电站通过容量租赁和辅助服务获取收益,探索建立投资成本收益疏导机制。协调并落实新能源企业并网前与共享储能企业签订长期(共享储能全生命周期)租赁协议,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储能投资企业建设的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运营周期应不低于25年(含电池更换),单次电池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的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以上,6000次循环系统容量衰减率不超过20%(90%D0D循环),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须达到85%以上,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功率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建设。
《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投资运营企业优选方案》中提到,鼓励竞选企业降低租赁或购买服务费用,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但租赁或购买服务不得低于储能电站项目基准收益率(暂按6.5%左右考虑),否则视为恶意竞标,将取消企业竞选资格。
原文如下:
关于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
示范项目投资运营企业优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2〕1135号)、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安市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发改发〔2023〕12号),在各企业申报完成后,我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5家企业入围,现将延安市陕湖一期配套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入围投资运营企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4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