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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输配电价核定有难度
发布日期:2015-11-04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浏览次数:734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按照“三放开、一相对独立、三强化”的原则深化改革,涉及七大重点任务28个子任务:电价改革、电力交易体制改革、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等。


然而,9号文规定多是原则性的,关键还需要看落地。本刊记者特别专访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教授,从电力体制改革涉及的利益调整、电力市场资源配置、政府监管等方面分析电改政策如何平稳落地。

记者:在售电侧改革方面,文件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在资本放开过程中,新的售电主体和电网公司面临什么挑战?

曾鸣:2002年电改实现了厂网分开,但是竞价上网却迟迟没有实现。这次电改的体制框架设计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从我国的政策体制机制来看,“管住中间”是比较容易实现的,“放开两头”却难度较大。对于售电主体来讲,要充分做好迎接市场竞争、市场壁垒的挑战,同时也应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比如提高用电能效、提高需求侧响应等等,不能为了多卖电而一味地搞“增供促销”。对于电网企业来讲,随着配电业务的市场化,处于联络供需各方的天然枢纽地位,并拥有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资源的电网公司应在配置整合供、需两侧资源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基于这一形势,电网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转变社会角色,在优化电力系统整体资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此次新电改开放了新增售电业务,属于增量部分。但电力系统全面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已是大势所趋。如何才能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电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网售仍未完全分开的条件下,如何保证电网的公平输送?

曾鸣:要能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电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须要综合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体制传统,明确改革的对象和环节,并提出阶段性的改革目标和改革路径。在这方面,政府的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一定要相互协调,不能让行政监管影响到市场运行,也不能让市场运行脱离控制。这一点可以参考德国等国家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