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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十三五”电力规划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5-11-06  来源:中电新闻网  浏览次数:611

  1、在电力规划中如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问题

“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都未发布统一的电力规划。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都有做大做强做优的积极性,其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众多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利益多元化,导致电力系统的规划和决策过于分散,且系统优化严重不足。电力系统是一个连续运行系统,其规划与决策天然具有整体性,割裂这种整体性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必然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具体表现为:电源规划建设与电网规划建设的不同步与不协调、新能源发电与电网规划建设之间的不同步与不协调、新能源发电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之间的不同步与不协调等“碎片化”现象,由此产生了电源重复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比例偏低、电网设备利用效率低下、电网与电源规划投入不计产出、一味做大做强,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缺乏规划指导,电力项目良性开发秩序和市场运行机制未能建立,公平公开市场竞争难以实施,企业“跑马圈地”现象普遍,我们目前电力规划中出现的问题,与电力市场化推进和政府职能转变都是相关联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化,电力市场交易将更加自由化。在哪里建电厂、建什么样的电厂、在哪里建输电和配电线路,谁来消纳等电力资源合理配置问题,如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成为“十三五”电力规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消纳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近年来,在强有力的政策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政府和行业企业采取多项措施来促进消纳,但西南基地“弃水”和“三北”基地“弃风”、“弃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尤其是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规划更多地以自然资源论规划,究竟电力市场在哪儿?怎么上网、消纳?这些问题考虑较少,其发展模式和规划思路不改革,在“十三五”时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首先,“西南”基地和“三北”基地就地消纳能力仍旧有限。

其次,可再生能源外送通道落实较困难。

再次,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有7%以上的损耗,由于其出力的波动性和间歇性,需大量配套调峰电源,可再生能源外送规模不宜超过合理上限。最后,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资金缺口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加压力较大。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

“2020年风力发电成本与煤电相当、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如果新能源企业不将其作为一个硬性的约束条件,还是寄希望继续享受政府电价补贴追求数量扩张,那么,当新能源发展到较大规模后,电价较高、补贴不足、竞争力不强的缺点将会越来越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如何促进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消纳和可持续发展是“十三五”电力规划急需解决的问题。

3、燃煤发电在新增电源中的定位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十三五”及未来较长时期,我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将呈持续下降态势。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东部已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政策),环境治理力度加大,今后新增的电力需求,将主要由清洁低碳的非化石能源来提供。

目前已核准和已发路条火电项目的发电能力已超过“十三五”新增电力需求,如果“十三五”电力规划不对煤电发展进行合理调控,2020年煤电装机可能会超过我国长远所需要的煤电总装机峰值,也即意味着煤电大规模过剩。

煤电是实现“近零排放”之后继续上大容量担任基荷?还是要上具有调峰能力的合适容量的燃煤发电机组来支撑大规模风电和光伏发电多发满发呢?如何对煤电进行合理调控和准确定位是“十三五”规划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4、需求侧资源如何纳入规划的问题

以往的电力规划更多地是解决电力资源配置问题,以建电厂和输配电线路等供应侧资源为代表,需求侧用户几乎是被遗忘的市场主体,除了被动接受电力供应外,对电力系统的运行基本上无能为力,在电力规划中更未得到合理体现。

在我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双重约束的国情下,应及早变革规划思路,充分考虑需求侧调峰错峰和节能提效潜力,推行电力供应与需求紧密结合的综合资源规划办法。

“十三五”电力规划新思路

1、改革电力规划机制,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十三五”电力规划,应该结合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着重解决规划自身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建立一种“自上而下,集中规划”的政府规划机制,逐步改变现有“自下而上、层层批准”的规划模式。

首先,在规划制定环节由国家能源局直接领导下的国家电力规划研究机构,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电网企业、大型发电企业以及科研设计院等规划研究力量,制定中长期电力发展战略。在电力中长期战略的指导下编制电力五年规划,突出规划方案的战略性、前瞻性以及整体性,改变当前重微观、轻宏观,重项目审批、轻规划研究的规划管理模式。应该把电力规划关注的重点从项目审批逐步转移到对于总量、结构以及布局的优化控制上。

要改变“十二五”期间诸多专项电源规划、区域电网规划的碎片化现象,将各类电源规划、电网规划等均纳入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突出统筹电源与电网发展,煤电与清洁能源发展,发电与调度,各类电源基地布局与重要电力通道布局。

其次,在规划执行环节逐步改变电力项目由各企业“跑马圈地”后政府审批的办法,将规划内的电源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业主和价格,实际上相当于将电力市场竞争提前到建设环节。

从电源项目选择投资方开始就引入竞争机制,而不是靠各种非经济、非市场的因素去竞争、去圈地。电网项目实行备案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和确定基准(容量)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电力系统成本。

2、创新电力规划方法,实现纵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电力规划要逐步引入综合资源规划的理念,将电力供应侧和需求侧的各种形式的资源综合成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从而达到整个规划系统的社会总成本最小。以提高需求方终端用电效率所节约的资源同样可以作为供应方替代资源这样一个新理念,使得可供利用的资源显著增加,这样做可降低电源、电网新建扩建容量,节省大量供应侧资源投入,它能够在保证经济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对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大大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

另一方面,以智能电网技术、能源互联网技术、先进输电技术、需求侧响应技术以及相关储能技术作为支撑,实现电源与电网、电网与用户、电源与用户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即实现纵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模式。尤其当未来大规模的间歇性、随机性新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之后,电力需求侧管理及需求侧响应将成为未来新能源电力系统中重要的可调控资源,其将与传统电源、储能设施一起成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

3、调整电源结构,实现横向多源互补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以煤电为主的电源装机结构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但当前国内环境保护和国际上碳减排的压力日增,环境保护和碳减排已成为我国能源电力行业发展的“硬约束”。

“十三五”时期,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各类电源的定位,特别是在新增电源中清洁能源和煤电的定位,才能实现2030年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强化电力统一规划,通过构建高效能源传输平台,利用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的可调控性、灵活性来弥补清洁能源的间歇性、波动性,实现“横向多能源互补优化”,形成多元化、集中式与分布式相协调、协同互动的电力能源供应体系,克服单一区域、单一类型新能源出力波动。合理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与传统燃煤发电的组合优化,基于最大限度利用清洁能源的基本目标来配备燃煤发电机组的调峰容量,实现各能源体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促进清洁能源电力的高效外送和消纳。

调整新能源发电发展思路,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近中期优先鼓励分散、分布式开发。根据社会承受力,设定未来若干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标准和补贴规模,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通过倒逼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优胜劣汰,从而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协调传统功能电源与调峰电源建设发展,在电力系统加强调峰能力建设和需求侧管理的基础上,“十三五”规划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按照保障发电机组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原则,在充分挖掘现有机组发电潜力后,再确定新增煤电空间。

加快与之配套的辅助服务以及容量市场建设,让燃煤发电从辅助服务市场上“挣大钱”,而它在电能市场上充其量只能“挣小钱”,从而平衡电力市场中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发电主体的利益,保证我国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以及电力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