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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成:售电侧放开 新售电主体如何生存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财新网  浏览次数:783
  

  【背景】电力改革终于揭开最后面纱。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份文件,作为今年3月出台的电力改革顶层设计《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核心配套措施。

  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
 
                售电侧改革直接面对电力用户,直接关系到每家每户的用电成本和利益。在本轮电力改革中,售电侧放开成败关键在何处?改革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华中能源监管局原局长、党组书记何兆成,在11月27日举办的“中国公用事业改革与政府监管论坛”上表示,放开售电侧市场利于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建立价格传导机制,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促进供电服务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本轮售电侧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售电主体是否能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售电侧市场能不能培育和建立起来。
 
                根据改革文件,改革后的售电公司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这三类公司均可参与市场竞争。
 
                “售电侧放开,改革最大的难点,在于第二类售电公司能不能成立并存活下来。因为他们的首要困难,是可能会遇到电网内部售电公司在市场份额上的挤压。”何兆成说。

  由于电网企业掌握着输配调度权和交易机构的相对控股权,在售电侧拥有人才、技术、用户资源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允许电网企业参与售电侧竞争,可能对新兴售电公司形成排挤。如在配电网接入、电力调度、结算等方面制造障碍。“如果新增配电网无法存活下来,那么售电市场主体就培育不起来,市场也建立不起来,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市场竞争。”
 
               因此,为了保证改革后的售电市场能够公平竞争,必须对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应尽快让电网企业回归到输配电的公益性环节。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尽快转变为相对独立的售电服务商,或在电网公司内部独立,使其和其他售电公司具有相同的竞争起点。允许电网企业参与售电侧竞争这种制度安排,只能作为一种过渡状态。此外,还要注意配售一体公司的小垄断问题。对于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由于配售一体化经营,类似电网公司一样,也要对其加强监管。未来随着改革深入,配售也要逐步分离。
 
               “售电侧改革要成功,我认为两个关键的前提条件很重要。一是放开发电计划,二是交易机构的独立运行。”何兆成指出。
 
               何兆成认为,售电侧放开以后,还应加强对售电市场的监管工作。为此,他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差异化准入和严格的退出机制。例如,为积极培育售电主体,可对不同类型的售电公司制定差异化准入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售电主体,应勒令退出市场;二是制定完善的售电服务监管标准。例如售电公司的被投诉率、被转换率,可由监管部门收集并定期向用户公布;三是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五是加强售电公司运营成本监管,特别是对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六是探索输配电价的激励型定价方式。
 
                何兆成表示,在售电侧改革过程中,应将培育售电主体、做好售电侧竞争机制设计、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同步加强、同步推进、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售电侧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