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底,发改委进一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工商业电力用户,此举有效促行业盈利能力的提升,推动了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
进入十四五以来,国家及地方储能政策密集出台,有力地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青海、广东、宁夏、山东、山西等24省市规划了“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装机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目标达到65.85GW,其中青海、甘肃、山西储能规模最大,2025年新型储能预计装机6GW。山东、宁夏、内蒙古紧随其后,2025年新型储能预计装机5GW。
青海
2022年12月19日,青海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电化学储能装机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建成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
甘肃
2022年2月28日,甘肃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预计到2025年,全省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
山西
2022年9月5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划容量达到600万千瓦。
山东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新型储能工程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宁夏
2023年2月23日,宁夏发布《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2022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规划》提出,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河北
2022年4月10日,河北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浙江
2022年6月6日,浙江发布《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安徽
2022年8月18日,安徽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2-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 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广东
2023年3月15日,广东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
江苏
2022年8月1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
河南
2023年2月6日,河南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以上。
湖北
2022年5月19日,湖北发布《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200万千瓦。
湖南
2022年10月13日,湖南印发《湖南省电力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广西
2022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
云南
2022年11月29日,云南印发《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力争建设新型储能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四川
2022年12月6日,四川印发《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
辽宁
2022年7月14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100万千瓦。
江西
2022年9月28日,江西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贵州
2022年11月21日,贵州印发《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不低于100万千瓦。
北京
2022年10月13日,北京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
福建
2022年8月26日,福建发布《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
天津
2022年9月14日,天津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以上。
吉林
2022年8月8日,吉林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