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政策影响售电成败?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能源观察 浏览次数:572
电改九号文为国内售电侧市场打开空间,倒逼电力交易市场多元化。
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售电公司成立。能源观察不完全统计,山东、黑龙江、深圳和江苏等地已成立了十几家售电公司,多以民营企业为主。另外,新三板上市公司亿汇达也有相关计划,其拟与黑龙江亿洋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黑龙江省龙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
山东省内有四家民资进入售电领域,分别为山东国能售电、山东龙飞售电、山东科源售电、山东和丰售电。同期,有山东神华售电公司等多家企业等待工商登记最后审核。
目前看来,具备上游电厂资源、下游工业用户的主体最具备售电公司的条件。他们既可以与既有的供电、供热业务捆绑,为上游电厂寻找市场,又可以为方便得找到客户。
能源观察预计,五大电力是第一批拿到售电牌照的机构。基于当前电力消费增速放缓,度电成本较低的高效火电、水电将具有较强竞争力,大型发电集团议价能 力也将优于中小企业。神华等拥有煤炭资源、燃煤电厂的煤炭企业也有望进入售电领域,神华集团董事长张玉卓已经明确要成立售电服务公司。
除此外,一些分布式能源运营商、生物质能源投资商也在准备成立相应售电公司。新的市场环境下,分布式光伏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个领域社会资本集中,对商业机会更加敏感。
根据电改九号文,五类主体将被允许进入售电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 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 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随着新一轮电改的启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预期不断加强,尤其是占据产业链两头的市场主体正在摩拳擦掌。但目前最大的不确定性是,售电侧产业政策并未落地,市场主体仍以观望为主。
这些政策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售电主体的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电网企业与售电主体和用户的服务协商机制等。如,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保底供应商义务确定等。
从法律层面看,售电公司的存在需要在法理上获得支撑,这包括《电力法》的修订需要加速。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应该彻底修正,明确新兴售电主体法律地位。
在执行层面,售电主体需要面对的是电力资源从何而来,卖给谁,如何与电网协调关系,电力输配调度如何实施,过网费用如何缴纳,增值服务如何提供,供电安全可靠性如何保证,恶意竞争如何监管、用户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
另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如何构建?在电改九号文中,国家层面为售电主体盈利途径提出一定导向。这包括,获取电力购销差价,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可以看出,未来售电公司的盈利一定是来源于电力行业,又超越于电力用户。除为用户提供用能管理等增值服务外,售电公司未来将积累大量的用户数据,这些包括电力消耗曲线、用户用能习惯、用户能量消耗结构等,在大数据的驱动下这些数据将是新的宝藏。
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售电公司成立。能源观察不完全统计,山东、黑龙江、深圳和江苏等地已成立了十几家售电公司,多以民营企业为主。另外,新三板上市公司亿汇达也有相关计划,其拟与黑龙江亿洋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黑龙江省龙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
山东省内有四家民资进入售电领域,分别为山东国能售电、山东龙飞售电、山东科源售电、山东和丰售电。同期,有山东神华售电公司等多家企业等待工商登记最后审核。
目前看来,具备上游电厂资源、下游工业用户的主体最具备售电公司的条件。他们既可以与既有的供电、供热业务捆绑,为上游电厂寻找市场,又可以为方便得找到客户。
能源观察预计,五大电力是第一批拿到售电牌照的机构。基于当前电力消费增速放缓,度电成本较低的高效火电、水电将具有较强竞争力,大型发电集团议价能 力也将优于中小企业。神华等拥有煤炭资源、燃煤电厂的煤炭企业也有望进入售电领域,神华集团董事长张玉卓已经明确要成立售电服务公司。
除此外,一些分布式能源运营商、生物质能源投资商也在准备成立相应售电公司。新的市场环境下,分布式光伏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个领域社会资本集中,对商业机会更加敏感。
根据电改九号文,五类主体将被允许进入售电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 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 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随着新一轮电改的启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预期不断加强,尤其是占据产业链两头的市场主体正在摩拳擦掌。但目前最大的不确定性是,售电侧产业政策并未落地,市场主体仍以观望为主。
这些政策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售电主体的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电网企业与售电主体和用户的服务协商机制等。如,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保底供应商义务确定等。
从法律层面看,售电公司的存在需要在法理上获得支撑,这包括《电力法》的修订需要加速。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应该彻底修正,明确新兴售电主体法律地位。
在执行层面,售电主体需要面对的是电力资源从何而来,卖给谁,如何与电网协调关系,电力输配调度如何实施,过网费用如何缴纳,增值服务如何提供,供电安全可靠性如何保证,恶意竞争如何监管、用户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
另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如何构建?在电改九号文中,国家层面为售电主体盈利途径提出一定导向。这包括,获取电力购销差价,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可以看出,未来售电公司的盈利一定是来源于电力行业,又超越于电力用户。除为用户提供用能管理等增值服务外,售电公司未来将积累大量的用户数据,这些包括电力消耗曲线、用户用能习惯、用户能量消耗结构等,在大数据的驱动下这些数据将是新的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