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绍俊:解决水电调峰弃水真就那么难吗
发布日期:2015-06-10 来源: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 作者:姜绍俊 浏览次数:626
5月19—21日第五届世界水电大会在我国北京召开,国际水电协会主席肯亚当斯评价中国正逐步成为世界水电超级大国,与会代表历数中国水电取得的成绩,同时也不无忧虑的谈起中国水电开发面临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水电基地弃水问题驻点四川监管报告披露,2014年四川调峰弃水电量96.8亿千瓦时,占丰水期水电发电量的 14.93%,据悉,云南省弃水现象更为严重。什么是弃水?中国水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给出的定义是,原本应经过水轮机用来发电的水流却从泄水设施流 走了,什么原因导致水电弃水呢?有人认为是电网区域限制,或外送电通道受限,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难度加大,流域整体调度缺失(包括龙头电站建设滞后),水 电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李菊根则呼吁政府给与新的政策支持。
会议发出的声音指向是明确的。
会后中电联主办的刊物《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立即予以呼应,刊物第6期封面标题就是水电外送,剑指水电弃水的主因是外送电通道建设滞后。 刊物选择刊登了7篇文章,也都不约而同的谈及通道建设不足。而在众多文章中中电联规划与统计部刘贵元则肯定了外送电通道建设不断加强,外送能力大幅提高事 实。各路专家对水电开发,减少弃水开出了一大批药方,有多位专家提出的灵活的价格政策和市场化的弃水价格形成机制,才是解决弃水的关键措施,是很有建设性 的。
什么是弃水,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水电站、水库参数的确定依据的是多年平均的概念,包括来水。为此水电设计单位将一年中来水的多寡定义成丰 水年、平水年、枯水年,如果水库建成运行中来水超过设计水平年参数,此时水库运行要服从防洪调度,可能产生的防洪泄水,这应认为是正常的弃水,我们姑且称 之为防洪弃水;第二种弃水,叫调峰弃水。众所周知电力负荷时刻处在变动之中,从日负荷曲线上看,必定有一个最大负荷Pmax,一个最小负荷Pmin,一昼 夜的发电量除以24小时得出的叫平均负荷Pave,于是就有了r和B两个系数,即r=Pave/Pmax B=Pmin/Pmax 前者称为负荷系 数或负荷率,后者称为日最小负荷率,调峰弃水就与B有关。一般最小负荷都出现在后半夜,其数值大小大约为最大负荷的0.5—0.6倍,换句话说,到后半夜 发电设备要减出力,以适应负荷的需要。面对变化的负荷,各发电设备都按照负荷曲线变化来调整出力是最为“平等”的,但实际的电力系统运行并不是这样的,调 度机构会根据系统情况安排部分机组带基荷,一部分机组带腰荷,另外一部分机组带调峰负荷。在统一调度和统一核算的电网中,这并不是个问题,但在厂网分开, 发电企业成为各自独立的经营实体后,负荷的接带,担当的作用就不仅仅是个运行方式的安排,而是一个经营成本合理分摊、经营成果合理分配的问题,说到家,水 电调峰问题是个系统问题,应找些系统核动力经济专家来谈论这个问题。对于汛期的水电机组来说,所谓调峰弃水就是指后半夜的这部分负荷电量发还是不发,如果 发,水是不弃了,但是系统内就必须有其他发电机组减负荷,系统内的发电机组减出力,在技术上是能办得到的,现在的机组在保证稳燃的情况下最小出力可以是额 定容量的10%,可以说完全有能力深度调峰,可是这样一来,一是火电的发电份额要丢失一块,二来火电机组在低负荷情况下运行,效率要损失一块,代价就是煤 耗的增加。因而水电调峰弃水问题的本质是个经济效益如何补偿的问题,与通道送电能力毫不相干。我们知道,一条输电线路的设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送最大负 荷时,要满足动热稳定要求。输电通道在白昼最大负荷情况下可以将电送出去,到了晚间即使不弃水通道将“弃水电量”送出去绰绰有余,因为即使到了夜间其发电 处理也不会超过白昼的最大负荷。
现在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水电机组的后半夜发的电量可以有灵活的电价机制,即售电方将“弃水电量”的价格降低某一比率,这部分电量可以通过招 标确定替代系统某些火电厂的电量,同时因为低价替代,等于水电方将部分电费返还给被替代机组方,这样,既可使水电方避免弃水损失,保全了部分利益,又可以 一部分利益赎买被替代方的容量和发电量,致使被替代方获得了某种补偿,又不增加用户的负担,是一个多赢的方法。营造一种谈判机制,给企业以定价自主权,通 过谈判发现经济效益均衡点和均衡价格,这在当下也许是一种很实在的办法,比起高谈阔论更实际些。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水电基地弃水问题驻点四川监管报告披露,2014年四川调峰弃水电量96.8亿千瓦时,占丰水期水电发电量的 14.93%,据悉,云南省弃水现象更为严重。什么是弃水?中国水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给出的定义是,原本应经过水轮机用来发电的水流却从泄水设施流 走了,什么原因导致水电弃水呢?有人认为是电网区域限制,或外送电通道受限,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难度加大,流域整体调度缺失(包括龙头电站建设滞后),水 电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李菊根则呼吁政府给与新的政策支持。
会议发出的声音指向是明确的。
会后中电联主办的刊物《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立即予以呼应,刊物第6期封面标题就是水电外送,剑指水电弃水的主因是外送电通道建设滞后。 刊物选择刊登了7篇文章,也都不约而同的谈及通道建设不足。而在众多文章中中电联规划与统计部刘贵元则肯定了外送电通道建设不断加强,外送能力大幅提高事 实。各路专家对水电开发,减少弃水开出了一大批药方,有多位专家提出的灵活的价格政策和市场化的弃水价格形成机制,才是解决弃水的关键措施,是很有建设性 的。
什么是弃水,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水电站、水库参数的确定依据的是多年平均的概念,包括来水。为此水电设计单位将一年中来水的多寡定义成丰 水年、平水年、枯水年,如果水库建成运行中来水超过设计水平年参数,此时水库运行要服从防洪调度,可能产生的防洪泄水,这应认为是正常的弃水,我们姑且称 之为防洪弃水;第二种弃水,叫调峰弃水。众所周知电力负荷时刻处在变动之中,从日负荷曲线上看,必定有一个最大负荷Pmax,一个最小负荷Pmin,一昼 夜的发电量除以24小时得出的叫平均负荷Pave,于是就有了r和B两个系数,即r=Pave/Pmax B=Pmin/Pmax 前者称为负荷系 数或负荷率,后者称为日最小负荷率,调峰弃水就与B有关。一般最小负荷都出现在后半夜,其数值大小大约为最大负荷的0.5—0.6倍,换句话说,到后半夜 发电设备要减出力,以适应负荷的需要。面对变化的负荷,各发电设备都按照负荷曲线变化来调整出力是最为“平等”的,但实际的电力系统运行并不是这样的,调 度机构会根据系统情况安排部分机组带基荷,一部分机组带腰荷,另外一部分机组带调峰负荷。在统一调度和统一核算的电网中,这并不是个问题,但在厂网分开, 发电企业成为各自独立的经营实体后,负荷的接带,担当的作用就不仅仅是个运行方式的安排,而是一个经营成本合理分摊、经营成果合理分配的问题,说到家,水 电调峰问题是个系统问题,应找些系统核动力经济专家来谈论这个问题。对于汛期的水电机组来说,所谓调峰弃水就是指后半夜的这部分负荷电量发还是不发,如果 发,水是不弃了,但是系统内就必须有其他发电机组减负荷,系统内的发电机组减出力,在技术上是能办得到的,现在的机组在保证稳燃的情况下最小出力可以是额 定容量的10%,可以说完全有能力深度调峰,可是这样一来,一是火电的发电份额要丢失一块,二来火电机组在低负荷情况下运行,效率要损失一块,代价就是煤 耗的增加。因而水电调峰弃水问题的本质是个经济效益如何补偿的问题,与通道送电能力毫不相干。我们知道,一条输电线路的设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送最大负 荷时,要满足动热稳定要求。输电通道在白昼最大负荷情况下可以将电送出去,到了晚间即使不弃水通道将“弃水电量”送出去绰绰有余,因为即使到了夜间其发电 处理也不会超过白昼的最大负荷。
现在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水电机组的后半夜发的电量可以有灵活的电价机制,即售电方将“弃水电量”的价格降低某一比率,这部分电量可以通过招 标确定替代系统某些火电厂的电量,同时因为低价替代,等于水电方将部分电费返还给被替代机组方,这样,既可使水电方避免弃水损失,保全了部分利益,又可以 一部分利益赎买被替代方的容量和发电量,致使被替代方获得了某种补偿,又不增加用户的负担,是一个多赢的方法。营造一种谈判机制,给企业以定价自主权,通 过谈判发现经济效益均衡点和均衡价格,这在当下也许是一种很实在的办法,比起高谈阔论更实际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