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您认为此类重组的标的包含哪些企业?
徐时楠:目前,全国涌现出多种煤电联营模式,例如: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站;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站;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
整体来看,我国煤电联营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五大电力集团组建煤炭业务平台,向电煤生产领域拓展。二是发电企业入股、控股或并购煤矿。
《证券日报》记者:支持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徐时楠: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过程中,单一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的社会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且,我国煤炭和下游两个行业市场化程度存在较大不同,煤炭市场化和用电靠计划,煤电矛盾长期不能彻底化解。比如现阶段,一方面煤价长时间高位运行,另一方面国家“降成本”的政策方向始终让电价难以再调整,煤电企业只能通过不断博弈缓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随着煤炭去产能的完成,煤炭市场逐渐回暖,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有望在两年后掀起高潮。
《证券日报》记者: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的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阻碍?应如何解决?
徐时楠:阻碍有以下几点:首先,煤炭行业虽然总体形势转好,但却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社会负担重、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等问题,尤其是新、老煤电企业之间的联营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不良资产的处理矛盾更加突出。其次,目前电力本身盈利水平与煤矿不同,煤矿行业刚刚走出困境,而电力的利润较少,因此给企业联营带来阻碍。
建议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大量的民资、外资投入煤电联营。此外,也要控制能源产能的无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