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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地方一坑一案、限期治理 —强化纳污坑塘整治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282
        2017年4月,天津、河北被曝出存在超大渗坑问题后,纳污坑塘成为新的环保整治重点。

        2018年1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中,仍存在整治目标不明确、缺乏技术指导、验收销号制度不完善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对此,《意见》明确,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逐一编制整治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从2017年4月开始,京津冀等地区陆续启动了纳污坑塘整治工作,但是,河北邯郸、邢台等多地仍旧被曝出存在纳污坑塘整治不到位等现象。

重点整治工业纳污坑塘

        2017年4月,环保部部署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

        《意见》要求,各地应将含有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其他工业废物,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地环境背景值的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

        同时,《意见》要求,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纳污坑塘,应立即采取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措施。

        对此,《意见》分别对工业类、农村生活类、养殖类纳污坑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治要求。

        其中,针对工业类纳污坑塘,按照废酸、废油、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情况,选择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法,实行水、土同步治理,不应仅采取简单的加药处理和覆土回填等方式进行治理。针对农业类纳污坑塘,通过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方式根治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针对养殖类纳污坑塘,通过禁养区划定整治、资源利用等方式,改善畜禽废水无序排放现状,消除养殖类纳污坑塘污染,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部提出,合理确定整治工作完成时限,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重点、整治目标、任务分工、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纳污坑塘方案编制和实施中的作用,纳污坑塘集中的地区,可组建纳污坑塘整治专家团队,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此外,环保部还强调,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纳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结合环保网格化管理、环保专项行动、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环境投诉举报等工作,及时将新发现的纳污坑塘记入台账,实施整治。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污染源头,对纳污坑塘周边涉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排查,彻底斩断违法犯罪链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部分地区整治不到位

        2017年4月,天津、河北因两起渗坑事件引起高度关注,渗坑污染问题是个案还是具有普遍性,实际情况到底如何?

        当月,环保部部署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随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份迅速开展相关摸底和整治工作,并印发整治方案。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由于此前在环保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不足,未能及时查处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工业比较集中的乡镇地区,纳污坑塘的数量比较多。

        宋国君表示,“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还是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冲动,他们可能更关注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财政,而忽视环保。”

        以河北省为例,在2017年8月召开的河北省纳污坑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上,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在讲话中指出,各地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瞒报漏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推进缓慢,整治标准不高,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在河北部分地区纳污坑塘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2017年10月,定州市公布的纳污坑塘初步分类汇总表显示,有水坑塘总数为25个,其中,生活污水3个,养殖废水1个,其他21个,25个未制定方案;2017年12月,保定市发布消息显示,全市(不含雄安新区)共排查出各类坑塘1774个,其中有水坑塘1441个,无水坑塘333个。有水坑塘中,属于工业废水(55个)、养殖废水(148个)和混合废水(81个)的重点纳污坑塘共计284个,其余为生活污水、雨水坑。截至11月30日,284个重点纳污坑塘中,已完成治理177个,正在治理64个,正在制订方案中17个,完成率62%。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11月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邢台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中指出,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邢台市共排查上报渗坑26个,18个尚未开始整治,仍有个别纳污坑塘未列入整治名单。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邯郸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中也指出,纳污坑塘整治不到位。个别纳污坑塘漏查漏报,排查上报的6个纳污坑塘,仍有3个未完成整治。

        宋国君建议,从根本上解决纳污坑塘的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落实现有的排污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