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的变化,市场的峰回路转,起始于2016年的二季度,分析原因有五点主要因素。
一是我国宏观经济稳中向好。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GDP增长6.7%,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803.2亿元,同比增长8.5%;2017年我国GDP增长6.9%,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75187.1亿元,同比增长21.0%,增速比2016年加快12.5个百分点。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外贸出口总值为15.3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同时,全球经济复苏趋于明显,据有关机构统计,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的经济75%呈现正增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是煤钢去产能初显市场规范效应。
2016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将钢铁、煤炭作为工业行业去产能的重点行业,对煤钢行业的市场规范和调整作用成效明显。李克强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5年钢铁去产能1.7亿吨,煤炭去产能8亿吨。去产能不仅仅是简单的减量问题,是国家推进煤钢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规范发展、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对煤钢企业贯彻落实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和产业政策等情况的督察,对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劣质产品的清理,有效地改善了市场环境,同时也整治了市场供需的虚假混乱现象。
尤其是钢铁行业彻底取缔“地条钢”的举措(取缔产能1.4亿吨、企业600多家),对钢铁市场供需矛盾的调节,市场的规范化、公平、公开、公正性起到了关键作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倍(实际也是2.2倍),石油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7倍。2017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实现利润为1773.36亿元,同比增利1524.84亿元,增幅6.14倍;煤炭行业实现利润2959亿元,同比增长2.9倍。
三是煤焦钢市场供需状况趋于平衡。
煤焦钢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分化调整,某些违规企业正在被强制退出,不少竞争力较弱和僵尸企业也在逐步退出,行业的实际生产能力肯定是有了一定的下降,加之近几年企业库存和社会库存的压减,同时又保持了的钢材一定量出口(2016年出口钢材1.08亿吨,同比下降3.8%;2017年出口7857万吨,同比减少30.48%)以及环保、交通运输的强化监管影响,煤焦钢市场的供需状况达到了新的平衡,甚至某些地区和时段的供需出现偏紧态势,从而促成了煤焦钢市场价格的大幅反弹。这再次证明,市场供需状况和产品价值是决定价格的基本规律。煤炭和钢铁行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对焦化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焦化行业焦炭产能为6.87亿吨,焦化生产企业600家左右,当年产量4.48亿吨,同比下降6.5%;出口焦炭986万吨,也是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2016年,全国焦炭产量为4.49亿吨,同比增长0.6%。国内焦炭出口1021万吨,同比增长3.6%。2016年,国内炼焦精煤生产量43367.7万吨,同比下降10.44%;消耗量53391万吨,同比增长1.17%;
2017年全国焦炭产量为4.31亿吨,同比下降3.3%,其中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为11265.5万吨,同比下降1.93%,其它焦化企业为31877.1万吨,同比下降3.73%。国内焦炭出口809.54万吨(世界焦炭的出口量2100多万吨/年,中国约占47%),同比下降20.71%,出口平均价格266.89美元/吨,同比上涨88.81%。2017年国内炼焦精煤产量为44557万吨,同比增长0.28%;炼焦煤消耗量为51451万吨,同比下降3.63%。
2017年进口我国焦炭前三位国家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分别是印度、日本和马拉西亚,2016年的第三位南非被马拉西亚替代。第一位印度的进口量从2016年的270万吨下降到到161万吨,下降了67.7%;第二位日本的进口量从2016年的222万吨下降到116万吨,下降了91.38%,马来西亚从2016年的第9位跃升到2017年的第三位,进口量从2016年的35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65万吨,增长了85.7%。2017年太原海关出口的焦炭及半焦为534.33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66%,排位第一。
2016年,全国进口炼焦煤5930.7万吨,同比增长23.72%;平均价格为78.25美元/吨,同比下降1.6%。虽然平均价格低于2015年水平,但从10月份开始,进口炼焦煤价格呈大幅上涨趋势,12月份比9月份价格上涨了70.17美元/吨。2017年进口炼焦煤为6990.07万吨,同比增长17.86%,平均价格为133.73美元/吨,同比上涨70.90%。其中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的炼焦精煤价格平均分别为183.1美元/吨和132.6美元/吨,蒙古炼焦煤(原煤)价格为74.64美元/吨。2017年,我国进口炼焦煤排名前三位的国家是澳大利亚、蒙古和俄罗斯,分别占总进口量的44.32%、37.58%和6.61%。
2017年,生铁产量为7.11亿吨,同比增长1.8%;粗钢产量为8.32亿吨,同比增长5.7%,但是焦炭产量却呈现下跌态势(下降3.3%)。其原因与焦化企业严格限产及转炉钢废钢消费量的增加有重要关系。2017年大多数焦化企业也实现了盈利。为处于极端艰难中的焦化企业,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优化结构、绿色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调整机遇。
四是市场竞争力仍是企业的立身之本。
俗话说,只有不好的企业没有不好的行业。即便是在2015年钢铁、焦化行业经营最困难的时期,各企业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和商业模式创新,仍有40%多的企业有盈利。例如,宝钢化工、鞍钢化工、本钢焦化、马钢焦化、太钢焦化、京唐焦化、旭阳焦化、山东荣信焦化、山东金能科技、山东铁雄科技等企业,年降本增效均达到上千万或者上亿元。总之,市场的变化是绝对的,市场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在困难的形势下能实现盈利,才是真正的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企业,也才能称得上是好企业。大变革会有大机遇,大挑战才能有大作为,这也是被实践一再证明的历史经验。
五是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政治和社会总体稳定的环境之中,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十八大以来的几年中,党中央和国家内政外交充分体现了大国的定力和担当。内政上、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特别是精准扶贫、教育、医疗、就业、环境及反腐等国民聚焦的问题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社会秩序总体稳定,外交方面:有效把控大国关系,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经济合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同。因此,总体上创造了较为稳定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
二、焦化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主要问题:
一是焦化行业的经济运行仍然处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有待完善。
二是焦化企业节能减排贯标达标任务紧迫而艰巨。
三是企业资金紧张、相互拖欠的经营风险、企业持续盈利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还不够稳定坚实。
四是企业科学决策、创新管理,建立高效经营运行机制、合理分配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还有待改进。
主要矛盾是: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与合理安排地方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的矛盾;产业总体布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与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和行业间利益合理分配的矛盾。
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情况会有所差异。但是核心的问题还是企业适应形势变化、市场变化,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问题。
三、2018年焦化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的大国,国家制定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十三五”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毋容置疑,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仍需钢铁材料作为重要支撑。另外,从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合作分析,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发展战略,实施钢铁产能合作,对焦炭的需求也会创造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机遇。
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钢铁去过剩产能任务依然艰巨,钢铁消费的减缓已经是大势所趋,钢铁市场的稳定和效益的稳定还不能过于乐观。作为与钢铁发展高度相关联的焦化企业,同样面临着流动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市场不平等竞争及企业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如何兼顾的挑战。2016年以来,虽然焦化企业盈利状况得到一定改善,但是纵观焦化行业整体发展形势,焦炭产能过剩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焦炭价格长期利好的条件并不稳固。
总体判断:2018年我国焦化市场的供需状况,还是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仍将在波动调整中运行,焦化企业的调整分化还将继续演变。市场的波动变化除了用户市场的稳定性影响外,环保合规达标的监管影响将是重要因素。另外,钢铁企业转炉废钢消费量的增加,对焦炭需求的减量将逐步显现(2017年重点统计企业转炉废钢消耗量增加1500万吨,同比增长49.94%;2016年世界电炉钢比重平均25.7%,中国6.4%、美国6.7%、日本22%。按照有关业内人士的调查,明年以后每年将有100-120座电炉要建设,新增产能达2000-4000万吨,应引起焦化生产企业的必要关注。
四、多措并举,尽快实现能耗和环保达标
2012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其中重点的是“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这4个配套办法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重要标准就是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这些法规政策和标准,条件越来越细化、要求越来越严格、监管越来越强化。2017年10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焦化行业将根据不同天气状况实施限产措施,延长结焦时间36小时或48小时。从发展趋势看,限产错峰生产有可能成为常态。
2017年9月13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HJ854—2017。2017年9月13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检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焦化企业自己要算算帐,超标排放一年需缴多少税款。焦化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环保治理、限产错峰生产将成为常态,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环保达标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备通行证,没有回旋的余地,尽快做到节能减排达标是唯一选择。
面对国家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和严格督察形势,各焦化企业首先要增强紧迫感。要生存就要千方百计想办法,要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规划及相应的有效措施,力争尽早达标。尤其是处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焦化企业更要加快行动。已建成投用环保设施,特别是近两年投入运行的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要抓好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提升技术流程和装备水平,切实达到先进适用、高效经济的运行效果。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也是长远的发展需要。因此,要培养建设一支节能减排工作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人才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竞争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为企业改革发展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