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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售电”,离成功还有多远?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太阳能国际  作者:太阳能国际  浏览次数:242
        “隔墙售电”、是分布式发电市场化的一种俗称。

        分布式光伏隔墙销售电在中国起于2013年,经过多方推动终于形成国家试点方案,但目前在光伏应用领域普及推广还面临诸多难点。

        参与国家发改委分布式能源“隔墙售电”政策【国家发改委文件《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的简称】制定的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政策研究室主任何继江博士在文件发布前后,身体力行、孜孜不倦在全国各地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推动项目试点若干关键问题的解决。

        开展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试点是中国能源发展与革命历史性事件,如同远见者何继江博士所言:是能源革命的惊雷。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试点目标释放未来能源市场供应主体者---或上千万不同分布式能源供应与消费者自主权利,该自主权利的善用构成可持续低碳的消费格局是实现新能源革命的重要愿景目标之一。

困难与挑战

1、政策性约束

        目前光伏电源端应用领域的主流投资者决策核算项目的投资收益基本是建立在国家补贴基础及各地方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在控制投资收益率是否达到标准决定投资,并且在流程决策中设立与国家补贴政策退坡同步的时间点;而1901号对目前分布式能源开发商最大的动力不足部分是其上网电价规定比当前标杆电价需低10%,而能满足试点项目其他条件(找到电量接受方,过网费厘清、电网程序)是万里挑一;目前国内最大的工商分布式光伏电源持有者--北控清洁能源集团2017年接触与海选全国工商分布式光伏项目超万个,最后通过投资项目不到300个,不完全分析,能满足1901号文件相关要求,能把控相关事项,参与“隔墙售电”的不到十个。

2、比较优势不足

        项目难选与投资方与屋顶持有者非同一单位有很大关系,在现在补贴政策下,投资工商分布式优质屋顶收益有一定的回旋空间,并且投资方存在竞争,屋顶持有者在被竞争中一般设立开发时限或其他条件,在次还存在被时间点约束的居间方。

3、流程复杂耗时

        尽管在1901号文件中试点项目在降低含国家补助的标杠电价后完成与购电方合同后测算其投资收益高于传统全额上网及余电上网自身多出电量,但试点项目因涉及过网费计算及重新确定其他运营流程,涉及开发企业管理决策重构,人才知识补充,也是企业积极性与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4、习惯性惰性

        并不是支持传统企业的惰性,而是激发更多的企业与资本参与,不成熟的建议是第一阶段的试点项目取消10%的标杆电价上网规定,应用中国光伏应用每一阶段重大试点都有较强政策红利刺激,从多年前的金太阳工程对项目建设提供的高建设补贴,到刺激光伏装机井喷的标杆电价补贴;而目前第一阶段首批 螃蟹的建议还是重赏政策,推动更多资本进入与触发企业更多的参与熟悉与推动相关工作进程与人才培养,在过网费及其他相关关键事项成熟后推出该政策。

        作为在分布式能源电源端开发与建设实践者,笔者首次接触何继江博士的观点是在国家发改委出台1901号文件后,看到光伏圈朋友的推荐,并逐步阅读学习何博士文章,对该领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基于分布式能源、主要是分布式光伏应用断端口的思维,在看好方向的前景下,实现分布式能源市场化售电,要取得成果,还处在许多困难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