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是什么法?
在2008年《能源法(送审稿)》之后,今年《能源法》立法工作再度启动。
根据8月5日国家发改委的通报,《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由于《能源法》仍在修订中,距离报送国务院、全国人大审议仍需要时间。但相比往年,其进程无疑已在提速。
“《能源法》曾由15个部门共同制定,起草之初就饱受部门及央企间利益博弈的影响。”一位参与《能源法》起草的专家称,不仅如此,由于已经出台的《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下位法出台的年代背景目的不同,难以形成能源法律体系的“合力”,这种制度的缺陷也让《能源法》在突出宏观和整体性时困难重重。
长期以来,能源行业的规章制度依赖于政府的“红头文件”。作为行业的基本大法,《能源法》的尽快出台,也契合了中国进行能源改革有法可依的现实需求。
据了解,正在修改的《能源法》和8年前公开意见征求稿相比,将会动“大手术”,而非“小修小补”。
《电力法》修改为何如此之难?
8月初,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一条消息:《电力法(修订)》已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立法审查工作。引发媒体纷纷转载。
《电力法》修订也早已不是什么新话题,据说在本轮修订之前光是正式的修订稿就出过8个了,却屡试屡败。由此还引发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电力法》不需要修改吗?
答案是否定的!这部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当时电力行业政企不分的基本特点,在很多方面沿袭了计划经济的特色,早就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了!
如此过时的一部法律为什么不及时修订?原因是很多方面的,诸如我国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电力体制、甚至应该建立什么样的能源管理体制等基本问题一直确定不下来就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今年的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此番《电力法》再度入列国务院立法计划,我们也十分期待这部电力行业的根本法可以有一个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