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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不仅征交叉补贴 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和系统备用费也要一起收了
发布日期:2018-09-17  浏览次数:370
   继9月12日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征收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之后,9月13日,山东省物价局继续发布了《关于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和山东省自备电厂价格政策解读(附文末),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自备电厂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系统备用费。通知确定了自备电厂上网电价和环保电价制定政策。同时,通知提出了将鼓励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并且给予了“改革过渡期价格扶持电量”。
   9月12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省内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
   目前已经公布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的省份有:山东0.1016元、吉林0.15元、上海0.103元、福建0.1012元、四川0.015元。
征收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本是发改委要求降电价措施中的常规操作。国家发改委曾在第三批降电价措施中明确提出“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相较于最高征收标准吉林省的0.15元/千瓦时来看,山东省的定价0.1016元/千瓦时和0.05元/千瓦时还是低很多。如果考虑到山东省自备电厂的装机规模,2017年底3500万千瓦以上和利用小时数7000多小时,以后按0.1元的补贴来征收,每年将征收245亿元的补贴费用,这一费用如果全用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将给一般工商业用户带来十足的利好。而且若按山东省规模加大的自备电厂的度电成本0.2元/千瓦时来算,即使加上0.1元的补贴之后,自用盈利空间还是有的。但是,规模较小的自备电厂的度电成本大约在0.3-0.35元/千瓦时左右,加上补贴之后将失去盈利空间。
   但是,9月13日,山东省物价局进一步发布的《关于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中还提到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系统备用费这些都得加上。通知规定,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按同期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执行,应缴金额按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计算。系统备用费继续按原标准向并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系统备用费,即:按并网电压等级分档确定,220千伏为每千瓦时0.02元,110千伏为0.03元,35千伏及以下为0.035元。加之如今环保政策又严,即使是大电厂也将失去盈利空间!
   因此,《关于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和解读也给出了设置过渡期、降低自备电厂企业缴纳政府性基金附加标准、提高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鼓励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等一系列缓解自备电厂压力的政策。
   “鼓励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并且给予了‘改革过渡期价格扶持电量’”相当于给了自备电厂一条活路。该政策提出:“企业自备电厂机组转公用运行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物价局根据机组前三年最大自用电量,确定‘改革过渡期价格扶持电量’(以下简称‘扶持电量’)。自备电厂机组转公用运行之日起,该企业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扶持电量’输配电电度电价,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按12个月计算)分别按公布标准的60%、60%、70%、80%、90%执行,第六年执行正常输配电价。企业实际用电量高于“扶持电量”的,超出部分执行正常输配电价;‘扶持电量’高于企业实际用电量的,超出部分次年不结转、不得转让或交易给其他企业使用。”山东省如此大规模的自备电厂如果转为公用的话,无疑更加重了火电冗余的现状。不过,部分小电厂也会因此被迫淘汰了。
   此外,该政策也提高了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前期,自备电厂企业因未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其自用有余电量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159元执行,2018年7月1日起调整至每千瓦时0.3679元,提高16.46%。自备电厂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执行与统调公用机组相同的环保电价政策,即上网电价在每千瓦时0.3679元基础上,执行每千瓦时1.5分的脱硫加价、1分的脱硝加价、0.2分的除尘加价、1分的超低排放加价(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加价0.5分),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最高可达0.4049元。(北极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