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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
发布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46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计划》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力争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到2020年,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 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

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18年宁夏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20年达到30亿立方米,占全区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强化燃煤电厂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改造和淘汰力度,全面开展全区小火电机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和台账。2018年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机组及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8〕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