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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出台《承装(修、试)专家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14  浏览次数:275

    为加强福建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监督管理,优化“放管服”,推进企业自律,调动持证企业参与行业管理的积极性,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诚信的电力承装(修、试)市场。近期,福建能源监管办制定出台《承装(修、试)专家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选聘的电力承装(修、试)技术服务专家主要为福建省内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企业在职技术负责人、电力试验科研单位在职骨干技术人员等,且应具备相应条件。选聘专家参与福建能源监管办对承装(修、试)企业的证前辅导、现场核查、年度自查、专项监管检查、信用监管、违规处罚等服务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福建能源监管办将定期对专家进行考核,建立奖赏制度,对资质服务中表现出色的企业及其专家,将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列入信用管理“红名单”。对于不合规的技术服务专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