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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今冬供暖天然气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52807
      11月1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介绍经济运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融资等有关情况,并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基础设施补短板、天然气保供、政务诚信、汽车行业运行态势等相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70余家境内外新闻媒体90多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经济日报社记者问,目前北方地区已经正式进入供暖季,上月发布会时,您介绍了冬季天然气保供的有关情况,请您再介绍一下最新进展的情况。
       孟玮:
       谢谢你提出的这个问题。近期各地已经陆续开始供暖。为做好今年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最近一段时间,我委、能源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在天然气增产增供、管网联通、储气能力建设、调峰预案准备等方面,逐项推动任务落实,力争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上月发布会上,我向大家介绍了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总体情况,也通报了已经落实的天然气资源量等数据,可以说,目前已落实的资源量能够足额保障民生用气的需求。
       为及时应对供暖期间可能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从11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并启动了日调度日报告工作机制,也就是说,我们每日与相关部门、地方和主要供气企业进行对接,汇总天然气供需、价格、管存罐存、进口管道气、天气、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处置个案问题,同时,在这个时期,我们也将加强价格监测,切实维护民生用气价格稳定。
       下一步,在已落实民生用气需求量的前提下,重点还是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预案准备到位。一方面,要压实各方责任。在上次发布会上,我们也提到了,地方政府是保障民生用气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合同确定的资源,严格以供定需,科学调度资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供气企业是保障天然气安全、足量、稳定供应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供气。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合同监管,严肃追责合同履行不到位的企业。
       另一方面,要做好需求侧管理。各地和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在已有每日2亿立方米调峰能力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量的调峰能力,以应对极端情况的发生。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供用气特点,针对管道安全、短供停供等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有序实施"压非保民"。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各媒体发挥好舆论引导和监督促进作用,对于发现的民生用气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地方进行沟通,我们也将密切跟进,督促有关方面第一时间协调处置,确保老百姓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