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可再生能源电力实施配额制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87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2018年3月、2018年9月,我们分别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我们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11月21日(周三)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新能源司),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李鹏
联系电话:010-68555892 传真:010-6855504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