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下达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领取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3 浏览次数:1230
《通知》明确,总预算为376000万元,包括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张家口市等九城市。
试点城市要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分解意见报省相关部门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清算补助资金。
试点城市要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分解意见报省相关部门备案。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清算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