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老污染企业治理难的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 作者:建筑学研究前沿 浏览次数:687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一直关注于环境保护工作,并且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多部法律以及数百项规章制度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工业化与城市化率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中国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逐渐向污染治理集约化、运营服务市场化和产权多样化发展,受到众多专家学者和社会的认可。但是,中国的环境保护产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崛起和发展的,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人们看到了当今的环境保护产业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是当人们真的进入到环境保护产业,却感到困难重重,虽然这其中也不乏存在一些制度严谨、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这不免引发业界专家和学者的思考,为何适用于其他行业的管理经验到了环境保护行业却不起作用,近年来,虽然有许多有关环境保护行业中相关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方面的研究,但并没有找到一套比较全面地营销策略。
关键词:环保老污染企业;治理难;原因及措施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决向污染宣战,在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指出,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针对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秋冬季时段,钢铁、火电、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旨在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实现产能动态调整,在收获碧水蓝天的同时,最大力度保障经济效益。
1环保老污染企业治理难的原因
1.1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
目前伴随国家对于环境保护问题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加大整治力度,但是对于部分环保老污染企业而言,其经济生产所产生的经济利润远高于超标排放的处罚标准,因而便会有企业“明知故犯”。企业即使知道自身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还会抱有侥幸心理不整改、不停产,环保相关单位发现问题进行处罚的金额远低于其经济效益,过低的违法成本成为很多企业“知错不改”的重要原因。
1.2部分企业的污染减排整改存在难度
部分行业及企业的污染问题属于根深蒂固的问题,一方面源于生产工艺的原因,一方面源于进行减排设施整改建设需要巨大的经济投入,很多企业在污染物减排整改方面存在巨大难度,部分企业源于自身不具备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工艺,部分企业源于缺乏污染物减排设施建设的资金,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1.3环保老污染企业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环保老污染企业治理难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多能够体现存在诸多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其一,老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很多地方的环保老污染企业的建设时期从国家层面到企业层面都存在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企业的环保意识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没有设计建设相应的减排设施,当前环境保护意识增强需要企业进行环保改造,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巨大的改造难度;其二,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于虽然制订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相关标准并没有落实到污染物排放的整治层面,很多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形同虚设;其三,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老污染企业存在财政依附,老污染企业往往具有较长的生存年限,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占据一定经济地位,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言,老污染企业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提升政府财政收入,便会出现政府职能部分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不作为”。
2治理环保老污染企业的有效措施
2.1优化污染环保老污染企业人才能力结构
污染环保老污染企业要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就需要及时调整传统的人才结构,鼓励人才向复合型发展,健全企业人才培养体系。企业必须树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通过培训、轮岗、团建的方式,提高技术人才的销售素养,加强销售人员的技术认知,这样做有利于在人才队伍中培养更多的多面手与“全才”,实现复合型人才在人才队伍中比重增加的目的。现阶段污染环保老污染企业还应该加强与其他经验丰富的行业内龙头企业进行交流和学习,学习其营销经验,改变自身传统单一的市场营销方式,完善自身的营销手段,着手打造一支能够掌握现代市场的营销团队。
2.2强化环保治理的宣传工作
针对环保治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工作单位应当增加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针对社会生产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与社会生活及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社会层面得到环境保护的广泛认可和共识,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能够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工作意识,建立行政与公民共同监督、共同营造的环保治理工作氛围,公众发现企业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可通过环保部门信箱、公众平台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群众共同治理环境的积极性,提升环保治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能够保证污染治理工作的透明度,以实现污染治理的工作目的。
2.3政府层面增加对老污染企业污染物减排整改的政策扶持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污染物减排整改困难,国家应当从政策角度给予扶持,一方面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生产工艺的创新,在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技术给予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对老污染企业污染物减排整改存在的资金压力给予帮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企业自我整改,调动企业进行污染物减排整改的积极性。如国家针对火力发电领域的节能减排扶持政策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财政拨付部分燃煤机组的整改费用外,还按照超低排放机组的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整改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污染物超标排放治理的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其他行业领域都可借鉴成功工作经验和案例,以保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2.4强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
当前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形势,相关行政职能单位应当强化自身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决心,无论对于具有突出经济贡献的老企业,还是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的大企业,都应当以国家制订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硬性标准,超标排放一律要求其停产整改,不达到国家相关整改标准不得恢复生产。从污染整治的执行角度而言,老污染企业的治理问题更为棘手,各级行政职能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定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避免拉人情、走关系、送红包等恢复生产的手段渗透到环保治理层面,通过强化执行力度,保证社会领域能够形成“环境保护”为首要标准的共识。另一方面,国家还应当增大对于超标排放企业的惩罚力度,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的方式,不仅提升超标排放的处罚金额,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企业能够对超标排放产生敬畏心理,让企业从“偷着排”转化为“不敢排”。
结语
老污染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属于各级环保工作的难点问题,为提升排污治理工作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强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政府层面增加对老污染企业污染物减排整改的政策扶持、强化环保治理的宣传工作等途径,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实现整治老污染企业的工作目标,通过行政单位行政职能的实现,实现经济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环保老污染企业;治理难;原因及措施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决向污染宣战,在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指出,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针对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秋冬季时段,钢铁、火电、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旨在强化环保执法督察,实现产能动态调整,在收获碧水蓝天的同时,最大力度保障经济效益。
1环保老污染企业治理难的原因
1.1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
目前伴随国家对于环境保护问题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加大整治力度,但是对于部分环保老污染企业而言,其经济生产所产生的经济利润远高于超标排放的处罚标准,因而便会有企业“明知故犯”。企业即使知道自身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还会抱有侥幸心理不整改、不停产,环保相关单位发现问题进行处罚的金额远低于其经济效益,过低的违法成本成为很多企业“知错不改”的重要原因。
1.2部分企业的污染减排整改存在难度
部分行业及企业的污染问题属于根深蒂固的问题,一方面源于生产工艺的原因,一方面源于进行减排设施整改建设需要巨大的经济投入,很多企业在污染物减排整改方面存在巨大难度,部分企业源于自身不具备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工艺,部分企业源于缺乏污染物减排设施建设的资金,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1.3环保老污染企业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环保老污染企业治理难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多能够体现存在诸多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其一,老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很多地方的环保老污染企业的建设时期从国家层面到企业层面都存在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企业的环保意识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没有设计建设相应的减排设施,当前环境保护意识增强需要企业进行环保改造,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巨大的改造难度;其二,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于虽然制订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相关标准并没有落实到污染物排放的整治层面,很多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形同虚设;其三,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老污染企业存在财政依附,老污染企业往往具有较长的生存年限,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占据一定经济地位,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言,老污染企业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提升政府财政收入,便会出现政府职能部分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不作为”。
2治理环保老污染企业的有效措施
2.1优化污染环保老污染企业人才能力结构
污染环保老污染企业要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就需要及时调整传统的人才结构,鼓励人才向复合型发展,健全企业人才培养体系。企业必须树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通过培训、轮岗、团建的方式,提高技术人才的销售素养,加强销售人员的技术认知,这样做有利于在人才队伍中培养更多的多面手与“全才”,实现复合型人才在人才队伍中比重增加的目的。现阶段污染环保老污染企业还应该加强与其他经验丰富的行业内龙头企业进行交流和学习,学习其营销经验,改变自身传统单一的市场营销方式,完善自身的营销手段,着手打造一支能够掌握现代市场的营销团队。
2.2强化环保治理的宣传工作
针对环保治理工作,各级环境保护工作单位应当增加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针对社会生产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与社会生活及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社会层面得到环境保护的广泛认可和共识,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能够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工作意识,建立行政与公民共同监督、共同营造的环保治理工作氛围,公众发现企业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可通过环保部门信箱、公众平台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群众共同治理环境的积极性,提升环保治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能够保证污染治理工作的透明度,以实现污染治理的工作目的。
2.3政府层面增加对老污染企业污染物减排整改的政策扶持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污染物减排整改困难,国家应当从政策角度给予扶持,一方面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生产工艺的创新,在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技术给予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对老污染企业污染物减排整改存在的资金压力给予帮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企业自我整改,调动企业进行污染物减排整改的积极性。如国家针对火力发电领域的节能减排扶持政策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财政拨付部分燃煤机组的整改费用外,还按照超低排放机组的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整改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污染物超标排放治理的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其他行业领域都可借鉴成功工作经验和案例,以保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2.4强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
当前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形势,相关行政职能单位应当强化自身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决心,无论对于具有突出经济贡献的老企业,还是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的大企业,都应当以国家制订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硬性标准,超标排放一律要求其停产整改,不达到国家相关整改标准不得恢复生产。从污染整治的执行角度而言,老污染企业的治理问题更为棘手,各级行政职能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定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避免拉人情、走关系、送红包等恢复生产的手段渗透到环保治理层面,通过强化执行力度,保证社会领域能够形成“环境保护”为首要标准的共识。另一方面,国家还应当增大对于超标排放企业的惩罚力度,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的方式,不仅提升超标排放的处罚金额,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企业能够对超标排放产生敬畏心理,让企业从“偷着排”转化为“不敢排”。
结语
老污染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属于各级环保工作的难点问题,为提升排污治理工作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强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政府层面增加对老污染企业污染物减排整改的政策扶持、强化环保治理的宣传工作等途径,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实现整治老污染企业的工作目标,通过行政单位行政职能的实现,实现经济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