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推进中 我国全面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支彤 浏览次数:1643
近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全国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已全面取消,提前完成了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中有关2020年全部取消该体制的任务要求。
据悉,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是1998年启动农网“两改一同价”时,对地方自供自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性方案,由省级电网企业按照地方政府委托对其所属农电企业进行管理。由于产权关系未理顺,责权利不统一,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不利于农网长效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的要求,即县级电网企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20年全部取消“代管”体制。国家能源局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关于提前一年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要求,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国家电网公司和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快开展工作。
地方和各电网企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代管县公司实际,以地方国有产权上划的方式,逐步完成各地取消“代管”体制工作任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体举措包括加强政策研究,系统分析电力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中央对地方支持等各项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在取消代管后,保持现有扶持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实现县供电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密切协商沟通,严格执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国有产权划转的制度规范,按照产权划转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稳步推进上划工作,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及相关方积极协商沟通,妥善解决各项困难问题,形成一致意见;确保队伍稳定,“代管”县供电单位上划工作涉及资产清查、或有债务处置、人员身份核查、社会保险及税务调整等多方面,电网企业积极加强工作统筹,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依法合规操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队伍稳定。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11月,实施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的地区仅剩余西藏66个县和山东省邹平县。2019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66个西藏县级供电企业全面直管的协议,全面取消西藏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2019年12月20日,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政府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协议取消邹平供电公司“代管体制”。上述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全国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