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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体系”是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任务分解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宋杨  浏览次数:16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蓝图。《意见》有何特点?对于环境治理目前存在难点的解决有哪些积极作用?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研究员周宏春。
 
       中国环境报:《意见》中提到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这几个体系之间有哪些关联?如何相互作用?
 
       周宏春:《意见》印发后,我认为首先要关注的是最开始提到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这个体系,这一指导思想贯穿在整个文件中,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意见》中除了第一条和第九条,中间七条即七大体系,把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都明确了,可以说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措施、政策制度等,都细化、完善到了这七大体系中,很多说法更明确更具体。
 
       《意见》中提到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大体系”,覆盖了行为主体、行为依据、监督执行等方面,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解构或任务分解。行为主体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政府主体又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为依据是政策法规,信用、监管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保证。其中把领导责任体系放在七大体系的第一条,提出一系列规定,对于提升政策合力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环境保护的外部性,一定要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这一点要特别强调。
 
       中国环境报:《意见》有何特点?有哪些创新举措和亮点需要特别关注?
 
       周宏春:如果说以前的很多政策原则性更多,《意见》的特点就是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中,提出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特别提到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其实,地方在治理环境污染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企业在开发建设时也会产生收益,那就要把这里面的权责利理清楚,“谁污染、谁付费”的导向在《意见》中表现得很明确。《意见》还提到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这个提法我觉得也是个亮点,传递出了效率优先的理念,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或人去做。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形成以来,一些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意见》中的体现。
 
       中国环境报:《意见》中提到,“除全国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外,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这句话传递出什么信号?
       
       周宏春:我认为这是对环保责任属地管理的进一步细化,过去也提过,不过是比较原则性的表述。《意见》中做了更具体的表述,传递的依旧是“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要分开,中央大的活动由中央财政出钱,地方环境污染治理由地方出钱。好处就是责任更明确了,可以防止原来出现的一些推诿、扯皮等现象。权责分开后,也更有利于精细化管理。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我国环境治理目前存在哪些难点或问题?
 
       周宏春:我认为当前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执行环节。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也是没有生命力的。如何将中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等国家意志落地,与基层环境保护需求怎样更好地结合,这是一个难点。
 
       现在有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形式主义。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地方人员都做到了吗?有的地方显然是没有,应付检查、“关了再说”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这就是执行走样了。再比如“一刀切”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经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严禁“一律关停”等敷衍应对做法,但还是有一些地方出现这种问题。所以说国家政策怎么才能更好地执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地方也存在确实没有能力落实的问题。
 
       此外,我认为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人没有正确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这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彻底恢复到很好的状态是有规律的,也是非常复杂的,要求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不仅不符合客观规律,而且还会“反弹”,毕竟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中国环境报:对于解决这些难点和问题,《意见》会带来哪些积极作用?
 
       周宏春:在如何推动地方执行这方面,《意见》中做了很好的规定。比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这些措施可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监督帮扶,可以帮助那些有意愿但是没能力执行的地方、企业,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再比如,如何杜绝监测数据造假,《意见》中就提到要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还提出要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这些年的舆论曝光陆续在做,如媒体曝光的腾格里沙漠排放污水事件等。《意见》中再次提出,说明这些举措还要继续保持下去。
 
       在目标设定、考核评价等方面,《意见》提出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各地区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这是分类施策的体现,充分考虑了区域差异和不同发展阶段,更有利于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中国环境报: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周宏春:一定要避免以文件传达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而是要把中央精神落实在具体工作上,把落实精神的结果反映在污染治理成效上,落脚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上。《意见》中有这么一句话:“确保本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落地见效这几个字,我认为非常重要,这表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要落到“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这个效果上。而且,这个效果不仅要用指标体系来评价,也要反映在公众的切实感受上。《意见》中提出的一些措施,还要加强宣传、培训,传达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通过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