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行业防疫费用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9
问题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下,全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们身着白色防护衣逆行的身影感动和震撼了无数中华儿女。与此同时,有这么一个人群可能是疫情下大家容易忽略的“抗疫大军”,他们就是手持“利剑”、开着“装甲车”、身着橘黄色反光衣的环卫人员们。
由于新冠肺炎属于公共卫生事件,为将“坚决打赢疫情攻坚战”的广大号召落到实处,在疫情期间做好公共卫生维护、公共场所消杀等工作,各地政府环卫主管部门以及环卫服务供应商、环卫工人们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问题提出
经团队搜索、汇总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显示,江西省各地近三年环卫市场化的项目共有36个,涉及采购资金近47亿元。由此可见,江西省内环卫服务市场化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的,而这些市场化的环卫项目现在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疫情期间产生的防疫费用应当如何承担?
据部分地区的环卫主管部门以及部分环卫服务供应商的反映,因本次疫情环卫作业增加的费用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防疫用品成本。防疫期间环卫服务供应商要购买大量环卫人员日常所需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衣、防护鞋套、消毒酒精、洗手液、消毒液等。
2清理超量生活垃圾的人工、设备、管理成本。尤其对于县城及乡镇地区而言,大量外出人员春节回乡后因疫情管控措施长时间不得返岗,导致许多地方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较往年大量增加,因此环卫服务企业在此期间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人员、环卫人员、环卫设备设施去满足该特殊时段的垃圾处理需求,期间也难免要按国家规定给加班的职工支付1.5-3倍的加班工资。
3应对防疫期间主管部门提出的更高环卫标准产生的费用。各地方环卫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会提出不同程度的增强作业频次和标准的要求,服务企业为满足该种要求,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成本、物力成本和管理成本。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医院、商超市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等场所周边和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对必要点位进行消毒灭菌作业,对有作业条件的重点道路进行雾炮车大面积喷洒消毒水作业;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消毒杀菌;强化城市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设施的运行管理,适度加大清洗、消毒杀菌频次;等等。
4防疫期间员工加班工资。首先,以上提到的超量垃圾以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更高环卫标准,除了需要环卫服务企业增派人员之外,难免需要员工加班完成,期间必然产生较大金额的职工加班工资费用。其次,国务院发布通知延长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在此期间环卫行业基本上是无假期的,根据大多数省市(包括江西省)人社部门印发的文件,在此期间上岗的环卫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按不低于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痛点
面对本次疫情,环卫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之处在于:
如建设行业,近期住建部及多省市(含江西省)住建部门已经发布了关于疫情是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建筑企业防疫费用及停工损失如何承担的相关规定。其中江西省规定: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疫情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时可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
又如,多地针对疫情下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问题也发文予以明确,其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商事审判答疑》(目前已发布第1、2期),其中第1期第8点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降低或减免租金”的问题明确:对于商业经营性房屋,如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责令出租方暂停营业(如商场),并导致承租方停业的,或者商业经营性房屋承租方因受到疫情严重影响而主动停业的,可按照公平原则,适度减免租金,分担损失。
而国家、各省市目前并未发文明确环卫服务企业防疫期间支出的费用或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的问题。
律师建议
1查询服务合同的内容,明确双方服务合同中针对类似防疫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增加的费用或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问题,是否有具体的约定。
2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3合同双方应尽快积极协商防疫费用或损失如何计取、如何承担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协商时,可以参照其他行业发布的关于防疫费用或损失承担的相关原则,注意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4密切关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关于环卫企业防疫期间费用支出或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的相关规定。
5在疫情防控期间,注意针对以下几方面收集、保存相关证明、资料、函件等,以便解决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
①证明遭遇不可抗力,如国家、地方发布的关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等;
②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了费用支出或损失的结果,如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防疫要求的文件或函件,企业为满足相关要求所完成的事项等;
③证明费用或损失的金额,如支出费用的明细、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