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165
近期,山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室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复工复产要求,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我省电力市场年度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系统部署了2020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为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尽快了解交易要点,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特制作山东省2020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操作指南,供市场主体参考。
今年,根据国家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统一部署,我省将视相关配套政策、市场机制和技术条件完善情况,择机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为做好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今年的年度交易有三大特点。
特点1:用户准入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19年用户准入标准的基础上,放开了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个用电户号(同一用电地址)年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进入市场。
特点2:年度交易方式调整
年度市场交易仍采用双边协商方式,但为更好衔接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2020年年度交易方式发生变化,1~5月份年度交易电量和6~12月份年度交易电量需分开申报。
特点3:新增“市场平衡电量”
今年,从省间交易电量中,拿出600亿千瓦时电量作为“市场平衡电量”合约参与省内市场交易,视为购电方已成交电量,先以我省火电机组基准电价作为交易价格,2020年底再根据跨省区交易疏导分配意见进行清算。
“市场平衡电量”分摊原则:
根据市场用户2019年实际用电量占比分摊至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的“市场平衡电量”通过代理的所有零售用户2019年实际用电量计算分摊。银东直流跨省区交易用户不参与市场平衡电量分摊。
举例:
以参加年度交易的市场用户统计,2019年实际用电量为100亿千瓦时,2020年A售电公司代理了3个非银东直流零售用户,2019年实际用电量之和为5亿千瓦时,其中2019年1月实际用电量之和为0.5亿千瓦时;B批发用户2019年实际用电量为1亿千瓦时,其中2019年1月实际用电量为0.1亿千瓦时。
按照分配原则,
A售电公司全年应分摊的“市场平衡电量”=(600*5/100)亿千瓦时=30亿千瓦时;
A售电公司1月份应分摊的“市场平衡电量”=(30*0.5/5)亿千瓦时=3亿千瓦时;
B批发用户全年应分摊的“市场平衡电量”=(600*1/100)亿千瓦时=6亿千瓦时;
B批发用户1月份应分摊的“市场平衡电量”=(6*0.1/1)亿千瓦时=0.6亿千瓦时。
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结合当前实际用电情况,适当调减市场平衡电量各月分配权重,具体分配结果在年度交易公告中发布。
交易组织的几点说明:
01
交易标的
已发生月份交易电量应根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据实申报。
02
交易价格
年度交易价格为协商的售电方上网电价,其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价格,未包含超低排放电价,超低排放电价按国家政策执行。
购电方购电价格=成交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03
交易方式
年度交易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线上”开展,由售电方申报、购电方确认。请各市场主体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不见面”沟通,保证年度交易顺利开展。
交易结算的几点说明:
01
电量清分
对于省内零售用户,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售电公司代理的各省内零售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占比分配“市场平衡电量”,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超出部分为省内电量。
举例:
若2020年A售电公司1月份分摊的“市场平衡电量”为4亿千瓦时,代理3个省内零售用户甲、乙、丙当月实际用电量分别为2亿、3亿、5亿千瓦时(占比分别为0.2、0.3、0.5),则3个用户的电量清分结果分别为:
用户甲:“市场平衡电量”=4*0.2=0.8亿千瓦时,省内电量=2-0.8=1.2亿千瓦时;
用户乙:“市场平衡电量”=4*0.3=1.2亿千瓦时,省内电量=3-1.2=1.8亿千瓦时;
用户丙:“市场平衡电量”=4*0.5=2亿千瓦时,省内电量=5-2=3亿千瓦时;
对于省内批发用户,其“市场平衡电量”优先结算,当月实际用电量超出“市场平衡电量”的部分为省内电量;若当月实际用电量低于“市场平衡电量”,则当月实际用电量全部为“市场平衡电量”。
对于银东零售用户与银东批发用户,电量清分方案与原月度结算一致。
02
结算价格
“市场平衡电量”执行我省火电机组基准电价,售电公司无需申报该电量电价,零售用户无需对该电价进行确认;批发用户在加权平均电价确认环节无需对该电价进行确认。
银东电量价格与省内电量价格形成机制与原月度结算一致。
03
偏差考核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仍按现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执行偏差考核,售电公司与批发用户全电量计算偏差考核费用,且合同电量包含“市场平衡电量”,合同电量成分如下表所示。
相关温馨提示
1
售电公司在与零售用户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如实告知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的条件和相应风险;零售用户应及时关注电力市场政策变化及交易风险提示信息,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售电公司,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2
零售用户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代理期限至少要覆盖2020年全年。若用户与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并提交代理协议,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取消其2020年市场交易资格,并向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报告,记入山东省电力市场信用记录。
3
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和自主交易用户应及时关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市场平衡电量分配情况和生产经营用电变化,熟练掌握交易操作流程,降低偏差考核风险;同时,充分分析发电企业履约能力,注意交易风险。
4
请妥善保管自己的CFCA数字证书、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切勿随意交付其他单位人员使用,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发生交易平台密码被违规篡改等情况,应及时与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