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缓缴”咋遭遇“滞纳金”掣肘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180
背景:
受疫情影响,各地纷纷出台“减负”政策,帮企业渡过难关。山东省发文企业用电“欠费不停供”。但据山东企业反映,虽然电费可缓缴,但有高昂滞纳金,折算下来,年利率高达73%。企业认为,当地电力部门“软抵制”惠企政策。
小蒋随想:
山东出台企业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初衷很好。可企业反映“看得见够不着”。究其原因,有关政策没有规定企业缓缴电费不缴滞纳金。按照电力部门规定,滞纳金收取标准是,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其依据是,1996年10月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且不说73%的年利率过高,20多年前制定的条文或许也该与时俱进。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一百一十七条又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难道不算“不可抗力”吗?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战“疫”,同时政府出台各项帮扶措施,努力为企业“减负”,全力支持复产复工,希望电力系统也能以更多实际行动,与企业共克时艰。要确保好初衷取得好效果,地方管理者也应弥补政策“空白”,督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