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微电网
发布日期:2020-03-12 来源:爱能界 作者:吴俊宏 浏览次数:183
“五”在我国经济安排中是一个重要的数字,“五年一规划”便是一大特色。以2015年3月正式发布的“中发”9号文为标志,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到目前已经整整走过了五个年头,毫无疑问到了一个关键的节点。
五年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推进,通过电网成本监审、输配电价核定来“管住中间”,通过不断推动交易机构规范独立运行、持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来“放开两头”,电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赢得新突破。
至此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五周年之际,爱能界推出“电价改革”系列专题,回顾电改历程、展示改革成效,同时也供读者交流参考。
虽然2000年初欧美就已经提出微电网,但长期以来我国只能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微电网这种直接面向用户供电和售电的系统,在我国没有适合其生存的土壤,因为彼时既不允许电网以外的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配电设施,也不允许分布式电源“隔墙售电”。那时的微电网如女神一般存在,我们只可远远观望。
一直到2014年,习总书记提出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我国能源行业开始进入了体制机制改革与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期。2015年3月中发【2015】9号文发布,正式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序幕,放开了配售电领域,启动了电力市场建设。此时,作为融合新能源技术、信息技术、体制机制创新的典型代表,微电网迅速得到政府和行业的共同重视。而微电网也终于成为了邻家女孩,它就在身边,我们可以去追逐,只要我们愿意。
但时至今日,微电网在我国虽然仍然没有得到大规模应用。回顾这几年,政府对于微电网的支持不可谓不努力,出台了不少相关鼓励文件。每一次文件的出台,都会伴随行业的一片欢呼,都会激发不少人的豪情壮志,但激情过后剩下的却只有迷茫。微电网之于我们总是若即若离,若隐若现。想爱它,却并不容易。
新能源微电网
2015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该文件可认为是我国正式鼓励微电网商业化应用的标志。几经波折近两年时间,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最终于2017年5月公示,这其中包括24个并网型微电网和4个独立型微电网项目。然而这批示范项目始终存在一些争议,有些项目容量达到数百MW规模,和“微型”特点相距甚远,这也造成了其日后推进的困难。
多能互补集成微电网
距国能新能[2015]265号文发布正好一年,《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发布。虽然该文件重点是鼓励发展多能互补集成系统,但文件明确提出依靠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这种要求有它的技术必然性,需要由配电网或者微电网连接耦合分布式能源和用户,才能发挥多能互补的优化效应。文件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左右、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左右的目标。不难想象该文件发布时行业的激情和亢奋,它充分利好分布式三联供、储能及其它分布能源,当然同样利好微电网的发展。2017年,首批23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名单发布,与此同时提出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目标要求。后来就跟大家知道的一样,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后来。
并网型微电网
一转眼又过去了一年,2017年7月《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1339号)发布。它正值配售电改革的关键时期,文件制定过程也相当严谨,既充分结合了微电网的技术特点、又充分考虑了我国能源转型背景和电改相关文件要求。它试图以更严谨和更合法的方式助推微电网发展,并将并网型微电网定位为第二类售电公司,但正因为这种严谨定位,意外地和增量配电改革困难交织在一起。同时很遗憾的是,虽然行业一直都翘首以待,但从它发布至今,一直没有相应的示范项目申报需求。
分布式能源微电网
2018年3月,首个地方微电网管理文件《关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发改能源发【2018】202号)在江苏省印发。该文件对微电网的管理要求基本参考了《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1339号),同时它提出2020年建成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20个左右、2025年建成50个左右的宏伟目标。文件一发布,果不其然的引起了行业一阵骚动和欢呼,再次认为微电网的春天又来了。然而时至今日,又果不其然的进展缓慢。
智能光伏微电网
2019年8月,由工信部牵头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并于今年1月正式布了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名单。虽然此次项目强调的是智能光伏示范,但22个示范项目里直接包含微电网的有5个,另外还有3个与微电网技术特点比较一致的光储示范项目。这批项目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牵头部门并不是发改委或能源局,而是工信部。它能否通过另外一种方式突破交易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束缚从而创新出适合微电网发展的商业模式很值得业内期待。
上述每一个文件关于微电网都有特定的名称,比如新能源微电网、并网型微电网等等,但是并不意味着微电网需要这么分类。“微电网”前面的所有定语都只是修饰词,仅是强调它的技术特点,但微电网的技术特点本来就包含“新能源”、“分布式”、“并网”、“离网”,所以不用太在意它是哪类微电网。
毫无疑问,从技术特点而言微电网是符合能源发展趋势的。它是推进能源发展及经营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措施。这些年政府的大力支持已充分说明这一点。对于微电网的未来,我们仍应有所期待,并且有足够理由去期待。
仅以此文献给为微电网事业一直奋斗的人们
写于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