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相关电力用户2-6月可减轻电费负担37亿元
发布日期:2020-03-13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高杨 浏览次数:93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对疫情迅即反应,第一时间到岗就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协调能源生产供应,帮助解决能源企业遇到的困难,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运等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加强形势研判,切实抓好能源运行监测
应对疫情迅速反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全体同志开始全员到岗,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专班,开启一天不休的“连轴转”模式。
而从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开始,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每日向山东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送全省煤电运和天然气供需情况,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对省属煤矿、统调电厂日调度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要求,加强对各地自备电厂监测,2月1日、4日、7日分别印发《关于建立重点电厂存煤情况监测机制的通知》《关于报送承担供暖任务的重点自备电厂企业名单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煤供应保障有关调度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电煤库存低于10天的发电企业、承担供暖任务的自备电厂重点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的一系列举措,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效果。
首先,煤炭供应不断增加。3月10日,山东省煤矿日产原煤35.28万吨,相比1月31日的10.34万吨产煤量,增长241%。山东省40家统调主力电厂存煤保持稳定,按标准日耗煤32万吨测算,可维持19天耗用量。重点调度的32家地方热电企业综合存煤300万吨,可维持天数由2月10日前的不足10天提高到15天。
其次,发用电量明显回升。截至3月10日,山东省电网全网日发电量已超过去年同期水平,日用电量已恢复至去年同期的95%以上。3月10日,全网日发电量11亿千瓦时,相比1月31日增长44.7%;全网日用电量13.22亿千瓦时,相比1月31日增长40.2%。
此外,天然气需求恢复增长。3月9日,山东省天然气供应量4993.48万立方米,与1月31日实际供应量相比增长28.8%;全省天然气消费量中工业用气占比由1月31日的33.0%上升至3月9日的50.9%。
与此同时,物资运输快捷畅通。山东省铁路货物发送量稳中有升,在保障重要物资运输(煤炭、铁矿石、石油)的通知,集装箱装车也出现较大增幅,3月9日较前一日增长24.23%。公路运输方面,随着道路通行的畅通,车流量保持较快增长,3月10日,山东省国省道所有卡口流量共计2490.7万辆。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的继续恢复,预计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需整体将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积极帮助能源企业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例如,针对山东省内部分发电企业煤炭运输和燃气企业LNG罐运输受限问题,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形成《关于协调电煤供应保障有关事项的请示》,及时上报省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请求督促地方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开辟能源运输绿色通道。在做好能源供应协调保障的同时,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还多渠道帮助能源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所需口罩、消毒液等医疗物资短缺、员工不能按时返工到岗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协调解决电煤供应问题方面,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做的颇为出彩。2月2日,滨州市委市政府反映受疫情影响,山西、内蒙古等地煤矿不能及时复产,且煤炭运输受限,山东魏桥创业集团热电燃煤存量急剧下降,已低于警戒线,全面告急,滨州100多万人口的取暖需求得不到保障。对此,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立即协调省内兖矿集团、山能集团,省外国能集团供应应急煤炭或签订供煤合同,向国家有关部委请求协调督促山西、内蒙古等地煤矿及时复产和解决省外煤炭运输受限问题,积极协调各地政府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各地对涉及民生保障的煤炭等能源运输车辆开通了畅通绿色通道。目前,魏桥集团整体存煤由2月6日的19.8万吨提升到80万吨,电煤库存已经恢复12天以上,有效缓解用煤偏紧局面。
此外,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降低了电价气价,有力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2月24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对全省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初步测算,政策执行期间全省相关电力用户可减轻电费负担37亿元。2月2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初步测算,仅2~3月用气旺季,山东省企业就可因此减轻负担9.7亿元。
出台政策文件,力促能源企业及早复工复产
2月3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属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煤矿复工复产,要与发电企业搞好产运需衔接;协调各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大电煤的采购和存储力度,千方百计增加煤炭库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督促天然气企业加强运行调节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尤其是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发电及居民生活、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用气需求。煤炭供需形势一旦出现紧张,要对山东省内电煤调运采取优先政策,努力做到“保运输、保生产、保安全、保民生”,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全省煤电油气运运行形势稳定。
截至3月10日,山东省103处生产煤矿除6处特殊情况的煤矿,具备条件的97处煤矿已全部复工达产。97处复工达产煤矿中,兖矿集团8处,山能集团37处,市县属煤矿52处。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至3月10日(农历二月十七),山东省企业用户复工电力指数呈现逐日增长趋势(从46.77增长到72.73),发用电量明显回升,全省各行业企业逐步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