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企业不宜“一刀切” 能效管理与经济发展不是“对立面”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朱妍 浏览次数:165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自2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优惠覆盖范围是除了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就在上述报告发出不久,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也提交申请,恳请给予氯碱企业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由于电力成本的占比达60%以上,电价高低直接关系企业效益。“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克服困难、加班加点生产消杀用品,最大限度保障防疫需要。且河南及国内多家氯碱企业的能耗水平、排放标准等,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尽管属于高耗能行业,若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处于防疫保供一线的企业极为不利。”协会副会长赵保军表示。
到底有哪些用户可享受电价优惠?特定条件下,高能耗行业的界定可否适当调整?经提标改造,部分企业的能耗水平已达国际先进,“高耗能”标签能摘除吗?上述政策一出,很快在业内引发争议。
对此,国家发改委于近日补充印发《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进一步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除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外,其他工业用户及全部商业用户均可享受优惠。“高耗能”争议背后的焦点,值得关注。
多省行业协会联合申请“降电费”
“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各省化肥企业不等不靠,及时恢复释放化肥产能,履行保春耕化肥供应的社会责任。同时,多家化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提高了化工产品比例,疫情期间捐献了大批双氧水、次氯酸钠等疫情防护物资。为支持农业春耕生产,特建议对化肥生产企业用电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近日,记者获悉一份《关于申请化肥企业生产用电执行阶段性降费的报告》,由山东省化肥和煤化工行业协会、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等六省行业协会联合上书,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提出申请。
作为传统高耗能行业,化肥企业无法享受阶段性优惠电价。除保供需要,上述申请还认为,“苏鲁豫冀晋皖六省乃至全国化肥企业大多以煤炭为原料,尽管煤炭属于能源,但对于包括尿素等的化肥生产企业来说,煤炭仅仅是作为生产原料,而不是燃料,不宜作为能源消费统计。”
多家化工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坦言,经多年技术升级、节能改造,化肥行业的单位能耗已大幅下降。尤其是龙头企业,虽然以煤为原料,但通过清洁气化、多元联产、节能减排等措施,可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部分企业还入选了国家认定的能耗“领跑者”名单。“不看具体指标,仅仅因为‘高耗能’标签就无法享受同等优惠,我认为不合理。”山东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称。
就在上述报告发出不久,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也提交申请,恳请给予氯碱企业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由于电力成本的占比达60%以上,电价高低直接关系企业效益。“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克服困难、加班加点生产消杀用品,最大限度保障防疫需要。且河南及国内多家氯碱企业的能耗水平、排放标准等,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尽管属于高耗能行业,若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处于防疫保供一线的企业极为不利。”协会副会长赵保军表示。
高耗能企业不宜“一刀切”
截至记者发稿,上述申请暂未获得回应。但国家发改委已通过公开函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通知》所指的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争议背后,也暴露出高耗能行业管理“不精准”“不细化”的现实。
记者了解到,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高耗能行业不仅是行政审批、监管的重点,也是升级改造的难点。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缓批限批等方式,成为实施管理的长期手段。
“明确高耗能行业的界定范围,并将其作为节能降耗的重点管理对象,这些举措没有问题,理应严格约束高耗能行业。但具体到细分领域、具体企业,一味戴帽子、贴标签也是不公平的。”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所长毛涛称。
毛涛认为,随着工艺进步、技术升级,企业用能管理水平越高,单位产品能耗越低,不应否定行业标杆企业的先进性及引领作用。“例如,工信部定期开展‘绿色工厂’评定,就将能耗作为关键指标之一。针对高耗能行业,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也可享受优先融资支持、不纳入错峰生产管理等政策。”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看来,出现争议的主因之一,是现有政策精准度不够、管理针对性不强。特定时期制定的标准,更多反映当时或一段时间内的情况,但不一定能覆盖动态变化。随着行业结构调整,标准、制度也应根据实际做出适应性调整。
“技术、工艺不断进步,能耗约束指标如何相应调整?同一行业,不同细分领域、不同企业甚至不同环节的能耗水平不同,管理如何区分?”李佐军举例。
能效管理与经济发展不是“对立面”
如何进一步提升对高耗能行业的管理?国家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表示,首先要明确,作为重点治理对象,高耗能行业非但没有因此受限,反而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
徐必久向记者提供一组数据:2019年1-11月,在工业增加值上,全国高耗能行业保持较稳定增长。有色、钢铁、建材、电力行业的增加值,均显著高于5.6%的全国工业平均增速。在产品产量上,全国粗钢、乙烯、焦炭、水泥、平板玻璃同比分别增长7.0%、9.3%、5.9%、6.1%、6.9%。在重点区域上,高耗能行业产品产量增长势头明显,例如山东、陕西焦炭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4.8%、21.9%。“无论从主观愿望、还是实际效果来看,两者都是正相关,不是非对立面。”
在坚定“约束性政策”不动摇的基础上,毛涛表示,对高耗能行业的管理要“大棒”与“胡萝卜”兼备。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提出硬要求,规范其严格执行标准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拿出一些合理的支持性政策,以鼓励高耗能行业中的优秀企业,推动其更好发挥引领性作用,带动更多企业节能降耗。
这一说法得到李佐军的赞同。“在统一约束的前提下,高耗能行业内部不应笼统归类。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尽早告别粗方式管理。比如,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细分企业的监控,及时掌握能耗变动情况,就能根据数据提出细分策略。操作层面的难度增加了,但管理更加精准。”
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透露,2016-2019年,全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计累计下降15.6%,已实现“十三五”规划预期进度。但同时,部分企业的绿色发展水平依然落后,工业各行业内的企业水平也参差不齐。对此,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立典型动态管理机制,并实施工业节能诊断和节能监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