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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将明显回升
发布日期:2020-03-31  来源:国家电网报  作者:谭显东  浏览次数:165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今年2月份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9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与2019年2月份8.3%的增速相比,今年2月份的我国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下降了5.2个百分点。

        从国家电网经营区域的情况来看,今年2月份,各地区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差异较大,多数省份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同比也有所下降,主要是受气温、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

        就气温而言,中国气象局发布信息显示,全国2019/2020年冬季气温为历史同期第五高,为暖冬年份。其中,2月份全国平均气温为-0.07摄氏度,较上年和常年同期分别偏高1.3摄氏度和1.6摄氏度;华北大部、黄淮、江淮、江南、华南大部等地等较常年同期偏高2~4摄氏度。全国气温偏高,导致采暖负荷未充分释放,制约了居民生活用电量的增长。

        就新冠肺炎疫情而言,对各省居民生活用电量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由于人们“宅”在家里的时间增加,采暖、照明、电视、电脑等方面用电需求会增加,居民生活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华北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12.3%、东北增长10.6%、西北增长9.5%。在这些区域,天津、河北、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等省份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均超过10%。华东地区的外来人员比例较高,受疫情影响,2月份很多外来人员未返回,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乏力,增速仅为2.7%,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居民生活用电量均为负增长,福建居民生活用电量只有3.2%的小幅增长。

        此外,有的地区可能存在把家庭小作坊用电量计入居民生活用电量的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庭小作坊的生产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这也导致在数据统计时,居民生活用电量的增速有所降低。

        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华东等地区务工人员陆续返回,带动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回升,加之气温对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拉低的影响将明显减弱,预计3月份我国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将明显回升。从全年来看,疫情防控期间,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整体情况来看,预计居民生活用电量仍会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