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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做的如何?湖北生态环境部门来回答
发布日期:2020-03-31  来源:湖北日报  浏览次数:140
      ·疫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如何?

·疫情产生的医疗废水有无影响环境?

·环境部门如何做到疫情环境监管全覆盖?

3月29日下午4时,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59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发布会的人员包括: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瑞勤;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副厅长级)蒋茂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张文漫;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阳。

01

疫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如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介绍,到目前为止,全省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未发生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

其中,全省对医疗废物及时处置的能力,从疫情发生前的每天180吨,增长到了目前的每天667.4吨。武汉市的处置能力由每天的50吨提升到了目前每天的265.6吨。武汉市前期积压暂存的医疗废物3月2日已实现清零,并与各市州一样持续保持日产日清。

02

疫情产生的医疗废水有无影响环境?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介绍,全省收治的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医疗废水均采取消毒措施,接收定点医院废水的13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全省环境总体安全”。经对定点医院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的处置单位、承担医疗废水的处理单位和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复产复工企业等开展相关的监测,“全省水质状况总体与去年同期持平,水源地的水质未受到疫情的影响。”吕文艳说。

03

出台针对疫情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4项措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介绍,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复工复产,省环境部门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分疫情防控、重污染天气和日常监管3类,出台针对疫情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4项措施,帮助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或“零打扰”。

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单位),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因配合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企业(单位),不加处罚款(滞纳金),暂缓(分期)缴纳罚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环境治理、提标改造、问题整改等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的企业(单位),允许适当合理延长时限。

04

湖北环评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介绍,我省环评审批开展正面清单服务,细化操作,优化网上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和优化服务一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生态环境审批事项,采取视频、照片、网络等方式开展技术评估,最大限度实现“零跑腿”。

05

环保专项资金向防疫重点项目倾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介绍,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政策项目资金服务。争取国家和利用省级生态环保有关专项资金,对疫情重点地区和防疫重点项目给予倾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采用更加科学的方式分配碳排放配额,促进配额分配与企业减排精准契合。采取限时免收、延期分期缴纳等措施。

06

面对严峻形势,全省生态部门积极应战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疫情期间,湖北和武汉的医疗废物处置接受了极限考验,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一度由疫情前的每天136吨增加到458吨,增长3.4倍。其中,武汉市由45吨左右增加到291吨,是平常的近6.5倍。武汉市的库存量最高的时候达到了192吨,出现了爆仓情况。
面对严峻形势,全省生态部门积极应战。

一是高度重视,守住底线。省生态环境厅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每日调度督办机制,加强现场执法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能力。重点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处置、防护等五项能力。通过抢建专业的处置设施,增加移动处置设施,改造工业危废窑炉,打通垃圾焚烧协同,建设暂存库等措施。全省医废物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180吨提高到目前的667.4吨。

其中,武汉市由每天50吨提升到265.6吨,增加到5.3倍。全省共建设了33座应急医废暂存库,总暂存能力1552.6吨,其中武汉市17座,暂存能力1118.6吨。全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从144台增加到262台,其中武汉市从24台增加到82台,武汉市医疗废物周转桶从4000个增加到1.9万个。

三是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启动区域应急协调处置预案,组织襄阳、黄石、咸宁等地协助处置武汉市医疗废物。武汉市已于3月2日完成了医废清零行动,全省医疗废物已经实现日产日清的目标。

07

310名技术骨干驰援湖北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瑞勤介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广东、江苏、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40多家企业和单位向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捐赠了大批防疫物资和医废处置设备。截至目前,总计接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备32台、医疗废物转运车68辆、医疗污水处置设备5台、医疗废物周转箱(桶)18080只、口罩13.73万个、防护服3.6万套、防护帽5.6万个、手套9.8万双、鞋套10.1万双,极大缓解了防护物资短缺的压力。

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节能等25家公司派出310名技术骨干,驰援武汉等重点城市。其中,援汉队伍15支,共计254人为湖北医疗废物处置实现“日产日清”的目标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是阻隔病毒最后一道防线的幕后英雄。

08

疫情期间湖北如何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蒋茂芳说,为确保疫情期间群众的饮水安全,环境部门从强化风险源管控、集中式水源地应急管护、水源应急监测三个方面来保障。

全省各地对涉疫污水进行消杀处理,各类涉疫污水基本实现100%消毒处理。各级环境部门对全省147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地开展现场应急检查,持续对武汉市县级以上水源地开展压茬式现场巡查督导,直至疫情结束。并且,安排专人,每天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监控,特别针对疫情防控特点,除常规水质指标外,重点监控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变化情况。同时,针对入春以来全省气温快速升高的情况,指导对汉江干流以及重点湖库型水源地加强藻密度监测,做好“水华”预警防控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目前,全省147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09

在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等医疗机构激增情况下,环境部门如何做到疫情环境监管全覆盖?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蒋茂芳介绍,湖北省环境部门对所有涉疫区域、点位,实行片区包干、人员包干。带着点位清单和问题清单,直奔现场核查。分轮次压茬式推进,确保每一个点位无遗漏,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实。每日调度、每日通报,持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有效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废水的安全处理处置。

“武汉市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对火神山、雷神山等病人相对集中的定点医院、医废处理处置单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单位,投入更多的力量,采取更严格的举措。”蒋茂芳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武汉市直接派出工作专班107组次,累计出动现场监管帮扶人员314人次,检查各类点位604家次。

10

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良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处长张文漫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应急监测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目前武汉市已建立了覆盖所有地级市和县级市城区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长江、汉江及其重要支流重点湖库的水质自动计算网络,通过自动监测网络实时掌握全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结果显示,今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良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减轻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

11

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未出现异常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处长张文漫介绍,新冠疫情以来,我省加强了对敏感区的污染排放监测。组织全省检测系统对定点医院、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的废水排放,累计开展了5100余次抽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开展了1200余次抽测。

武汉市还在火神山、雷神山等定点医疗机构周边部署了临时性的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对医疗机构周边空气质量进行精确预警。对邻近定点医疗机构的地表水开展了水质抽测,还利用移动车载设备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周边空气质量进行走航监测。

数据显示,抽测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总排口出水余氯浓度基本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均达标排放,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未出现异常。“总之,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到疫情影响。”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