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取消供电企业收取的各类“试验费” 符合条件的取消高可靠性供电费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574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中指出,完善电价机制。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用户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机制。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政策性电价交叉补贴问题。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安装工程公司在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 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基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对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符合电网接入条件的,取消高可靠性供电费。今后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推动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户负担,促进相关公用事业行业可持续发展,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