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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新规即将出台 “新旧”项目补贴不一
发布日期:2020-04-1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赵紫原  浏览次数:175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明确“存量”与“新增”项目的分割时间点,新增项目继续享受国补,存量项目另行管理。同时强调,新增项目需纳入各地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明确纳入补贴项目清单的要求,控制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度……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

界定增量与存量项目

      目前,补贴已成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支柱性收入。近一年来,企业普遍担忧补贴退坡,而《通知》打消了上述疑虑。《通知》指出,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按“以收定支”原则,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继续予以补贴支持,此前并网项目则为存量项目另行管理。

      长江证券环保与公用事业分析师于夕朦认为,考虑到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较大,存量项目补贴缺口需时间消化,新核准项目增速将放缓。在E20研究院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看来,新增项目的国补来源是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年度增收部分,理论上与存量项目国补资金划清了界线,不会直接竞争。

      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表示,当前行业面临的问题,表面上说是中央财政拖欠可再生能源行业电价补贴,实质上是可再生能源行业提前透支了中央财政的补贴规模。“‘以收定支’一直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的指导方针,近几年‘收少支多’的情况愈演愈烈,财政部不得不将该原则显性化,避免继续上演‘百桌客人吃十桌饭’的局面。”

      此外,《通知》还设置了“预警机制”,即当申请的国补资金超过当年补贴总规模一倍时将暂缓审批,未开工的项目也将暂缓开建。李少甫表示,该预警机制自2021年起生效,理论上对申请2020年度新增国补的项目影响相对较小。“《通知》中‘未纳入当年装机规模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支持’,实质就是‘排队机制’”。

地方政府规划先行

      《通知》指出,各省需编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新增补贴需求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

      信息显示,目前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编制专项规划,重庆等地规划正处公示阶段,垃圾焚烧产能缺口较大的广东、北京等地需加快相关规划编制以获得国家补贴。

      李少甫认为,结合今年以来的系列政策,审批机制已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直接转为向电网企业申报、省发改委审批。“若依此执行,实际上已将部分权责下放至地方。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出地方必须编制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申请国补的项目必须纳入中长期规划、申请国补前省补需先到位,实际也是加强地方政府管理。”

      《通知》还指出,地方新增项目申请国补必须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预示未来居民垃圾处理付费将加速推进。对此,李少甫表示,申请国补,地方政府需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污染者”付费机制分担部分垃圾处理成本,提高市场化投资运营企业的收款保障,降低项目支付风险。

补贴资金规模未定

      记者注意到,《通知》并未明确今年垃圾焚烧发电新增项目补助资金规模。对此,中信建投证券环保与公用事业证券分析师万炜预测,国补资金若按7亿元估算,对应新增的垃圾焚烧产能为5万吨/日左右。光大证券公用事业与环保行业证券分析师殷中枢认为,最乐观预计是,假设今年无新建农林废弃物项目并网,垃圾焚烧项目新增项目的补贴规模约10亿元。

      华泰证券的分析数据显示,2016-2019 年,我国城镇垃圾焚烧新增产能分别为 3.9、7.5、6.8、8.0 万吨/日,2019 年底产能达 49.0 万吨/日,距离 2020 年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 59.1 万吨/日的“十三五”目标尚有10.1万吨/日的缺口。

      对于补贴规模,李少甫认为,《通知》相关条例需进一步细化。“‘建设规模合理’可通过可研进行规范,但‘补贴合理’如何界定?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仅从‘收’给予保障,但大多数地区的垃圾处理收费收支是两条线管理,垃圾处理收费合理比例应如何确定?《通知》同时明确,项目收入与垃圾分类效果挂钩,此为先进理念,但未明确具体如何挂钩。”

      郭云高也补充道:“行业顾虑的重点不在《通知》本身,而在于增量与存量的政策差异、增量补贴资金规模的确定细则,以及增量补贴资金‘蛋糕’划分的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