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呈现明显的“内热外冷”局面。在国内,太阳能和风能的装机容量连年突飞猛进,煤电占比持续下降,能源低碳化转型成效显著。但在海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仍处起步阶段,与庞大的煤电建设规模不成比例。
制约中国海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大因素是融资。3月末,由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和创绿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中国海外可再生能源融资需克服东道国电力市场障碍、项目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报告建议中国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也建议中国金融机构逐步减少对“一带一路”国家煤电项目的支持,腾出资源支持本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一带一路”上的可再生能源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是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的重中之重。虽然太阳能、风能的海外投资借此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化石能源类的基础设施在“一带一路”能源项目中仍占很高比例。绿色和平根据公开数据库整理的数据显示,2014-2018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股权投资形式建成的光伏项目总装机为1277兆瓦,是2009-2013年装机量的2.8倍。同期风电项目累计装机432.5兆瓦。而与此同时,2014-2018年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建成的海外煤电项目装机量高达10400兆瓦,这还不包括同期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成的大量煤电装机。
一份由中、美、英三国研究机构发布的报告曾指出,如果参与“一带一路”的126个国家不采取减排措施,那么即便其它国家积极减碳,全球平均气温仍会在本世纪中叶比工业革命前升高3摄氏度,远超《巴黎协定》的2度温控目标。而中国基建投资在影响这些国家的碳排放轨迹中起到关键作用。
在3月27日由创绿研究院和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网络讨论会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指出,应对气候危机,必须加快“一带一路”国家的低碳投资,这就要求大规模的金融体系的融资:“金融机构要推动落实绿色‘一带一路’在业务当中的具体表现。”
由上述两家机构在当天联合发布的报告《“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下简称“报告”)通过梳理14个中国资金参与的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案例,并访谈参与投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揭示了调动“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融资的难点和障碍。
融资挑战
“金融机构对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融资性认可度还有待提高”,报告的主要作者,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佟江桥在网络研讨会上表示。2008年到2018年的十年间,光伏组件和陆上风机价格大幅下降,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降低。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难度仍较高。
光伏组件和陆上风机价格变化来源:《“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
报告指出,“一带一路”国家项目竞争加剧造成的电价下降、投资国的主权担保减少以及项目所在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消纳和价格政策框架不健全,影响了“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融资性”。
电价机制是影响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融资性的关键因素。除越南等个别国家建立起了类似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机制,很多“一带一路”国家的电价通过公开投标竞价决定。
“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处在依靠便宜的电力推动工业崛起的发展阶段,”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资深项目主任刘君言博士告诉中外对话,“竞价机制会压缩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利润空间,这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海外投资提出了更高的成本控制要求,获得更低成本的融资是关键。”
佟江桥在网络研讨会上指出,电价水平和支付保障机制决定了一个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是金融机构非常关注的问题。在很多“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经济性需要与煤电成本对标。另外,一些国家市场对可再生能源限电所造成的损失缺少合理补偿机制,这样的购电协议对于金融机构也是难以接受的。
当项目的购电方和购电协议存在风险,金融机构会需要项目提供投资方或政府的担保。
较多“一带一路”项目是以中国投资企业在国内的资产为担保,为其海外项目获得融资,即“内保外贷”。如果发生违约,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投资方发起追索。但报告指出,这种有追索的公司融资是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一种潜在负债,且长期占用企业担保资源。目前中国企业杠杆率普遍较高的情况下,很难再进一步承担这种担保式的融资。对于资产相对不那么雄厚的民营可再生能源企业来说尤其如此。
民营企业在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领域非常活跃,尤其是光伏行业。截止2018年,中国国内超过2/3的光伏电站是由民营企业投资的。但近年来,由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发放的拖欠问题,造成很多企业现金流吃紧,难以支持海外项目的担保和投资。
中国最大的民营光伏电力企业晶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项目及结构性融资总监孙以波在网络研讨会上透露,公司向政策性银行寻求海外光伏项目融资时,无论怎样设计融资结构和风险分布,对方都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对于我们民企来说这有点困难,因为这会影响到我们整个的报表”,孙以波说。
报告指出,由于较高的债务水平,一些“一带一路”国家已经很难为电力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提供主权担保。而主权担保往往是中国金融和保险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条件之一。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市场化较强且规模较小,更难获得东道国政府主权信用担保,平添融资难度。
呼吁政策支持
报告建议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突破“内保外贷”融资模式的局限,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多边机构和外资银行,以及长期养老保险类基金等资金来源为海外项目融资。同时,报告还对可再生能源“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出期待。
“我们‘走出去’的时候,要积极介入到这些国家的风电光伏发展政策的制定”,佟江桥在网络研讨会上表示,“这方面一些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做得不错,我们应该帮助东道国做一些能力机制的建设。”
此前,也有中国智库建议中国通过对外援助资金,满足“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机制的资金需求,助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与会专家也希望,中国的国有金融机构能够加大对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报告指出,作为中国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信保(Sinosure)的保险是很多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绕不过的坎。“中资银行贷款+中信保保险”模式仍是大部分项目的融资模式。贷款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投保中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以覆盖贷款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敞口。但是,中信保的中长期投保额度却有很大部分给予了海外煤电项目,占用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获取的保险额度。
创绿研究院主任白韫雯也认为,国内金融机构需要来自政策制定者更大的激励来支持可再生能源“走出去”。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国内的银行进行宏观审慎评估(MPA)时,已经将其在国内发放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纳入了评估范围,但不包括其境外绿色授信的部分。“绿色信贷纳入MPA评估对银行有较强的激励”,白韫雯说。她认为,银保监会应该将银行类金融机构境外绿色信贷余额和增长率进行统计并纳入MPA评估。
马骏也在网络研讨会上提出,中国可以鼓励甚至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投融资组合开展环境压力测试,推动它们加大对“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投入,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