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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发布日期:2015-09-15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徐东坡  浏览次数:217
       9月12日,记者获悉,日前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审计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审计要与环境责任的审计同步实施,并实施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意见》从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法制体系、惩治环境违法、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等方面,对我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要求。

在法制建设方面,实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两部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对易发生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健全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惩处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在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竣工验收、执法监管等方面,依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用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备问题,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任务。

在规范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监管制度。自今年起,省、市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促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同时,我省还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后督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要根据需要采取列入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强力推动问题解决。

在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方面,审计部门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同步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要严格环境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意见》,我省还要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推进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明年年底前全省环境监察机构争取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