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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我国将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赵紫原  浏览次数:106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对供气、供电、供暖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用户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

       据了解,一般工商业用电通常指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商业和小型工业的用电,其定价方式和价格水平与大工业用电有显著差异。大工业用电普遍采用“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的两部制定价方式,而一般工商业用电则普遍采用“电度电价”的单一制定价方式。

       据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沈贤义介绍,在供电侧,政府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制定了“目录电价”,部分地区的目录电价还考虑了分季节的丰枯电价和分时段的峰谷电价。“目录电价是一个‘捆绑’价格,包含购电成本、输配电成本、输配电损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目录电价的定价原则是以公平负担为基础,同时兼顾公共政策目标。为此,目录电价中包含了交叉补贴,主要是工商业用电补贴农业和居民用电。”

       一般工商业电价比大工业电价高,且主要涉及中小企业,社会关注度高。电价是一般工商业用户最敏感的生产要素之一,直接关系企业的成本及效益,也成为目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最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

       2018年4月,《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2019年3月,《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

今年3月28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6月,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5%,提前执行淡季的天然气价格。

       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则明确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本轮电改的体制架构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在电价形成机制方面,原来“捆绑”的目录电价“解绑”,将其中的电能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而其中的输配电价则由政府核定并严格监管。

       据了解,对于电能价格部分,当前部分发用电量已放开,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批发交易部分电量,交易的价格就是市场交易电价。售电公司和其代理的电力用户之间的电力零售交易价格也属于市场交易价格。

       对本次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逐渐“解绑”,沈贤义表示,大部分工商业用户要么已进入电力市场,直接进入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进入;要么即将通过‘基准价+浮动’机制获得准市场价格的电能,工商业目录电价正在失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姜庆国认为,此举是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市场价格由市场定;从电力市场建设看,进一步降低、甚至取消电力市场准入门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从市场主体看,这是要求电厂、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进一步自我完善的“动员令”。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当前正处在新一轮电改起步阶段,以市场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为基础的新电价体系正在推行,但以上网电价和目录电价为基础的原有电价体系依然是主流。两套电价体系双轨运行,形成了我国现行极富特色的电价体系。

       “不及时取消工商业电价,尽早结束双轨制,不仅会继续干扰电力批发市场,‘价差’模式、以及倒推出来的‘分时输配电价’,都是电力市场被目录电价严重干扰的表现,而且电力零售市场也无法真正落地。”沈贤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