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2020年采暖季前 关停大型热电联产电厂周围燃煤小热电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6513
日前,山西长治发布《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其中指出: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超低排放大型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资源条件,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其中,采用生物质供暖方式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实行拉网式排查,2020年9月底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详情如下:
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刚性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通过国家、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区目标待省下达我市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前移。
2.全市各县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落实)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新建项目必须入园进区,严禁未进行装备技术和规模升级的物理搬迁。产能置换和产业优化布局要符合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的要求。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按照《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58号)要求,分批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市淘汰压减焦化产能288万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主城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力争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焦化、铸造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并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上报审核公告,对属于《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淘汰范围洗煤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依法取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襄垣县要制定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省大气办、市政府和市大气办备案,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襄垣县政府落实)其他县区也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其他县区政府落实)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现有5家钢铁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位于潞州区的首钢长钢和长信工业、位于潞城区的兴宝钢铁以及含有装备水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265m2烧结机的金烨钢铁等4家钢铁企业,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评估监测标准的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相关建材行业要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稳定达到国家、省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各县区建设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管控平台,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完成6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规范化执行泄漏与检测(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2020年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重点行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切实加强履约工作,全面加强ODS备案管理和执法监管。完善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ODS物质数据库,督促辖区内使用和销售ODS的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超低排放大型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资源条件,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其中,采用生物质供暖方式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清洁化整治。(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全市23.8万户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实现“主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山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80%以上”的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应优先集中用于主城区、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实施整体推进,突出改造效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9.强化“禁煤区”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城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逐步划定为“禁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各县区要结合确村确户工作,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确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设施清理彻底。落实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市发改委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10.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相关县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煤质管控,防止不达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市能源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落实)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2020年9月底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