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低电力价格 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鲁网 作者:殷会丽 浏览次数:185
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山东省进出口4467.5亿元,下降3.6%。其中出口2371.7亿元,下降4.5%;进口2095.9亿元,下降2.6%。全省实际使用外资31.8亿美元,同比增长0.88%。
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吕伟介绍,山东在疫情期间出台的支持外贸外资企业的政策措施进行优化集成,梳理出32条务实有效的“干货”政策措施,发布了《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清单》,政策措施涉及到18个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外经外贸运行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9个政策执行单位。
降低天然气、电力价格,为企业生产添动力
相关政策执行期限都是截止到6月30日。其中,管道天然气价格方面,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按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电价方面,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减免或缓交相关税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减免税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今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缴税方面,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减免社会保险费方面,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缓交社会保险费方面,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方面,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缓缴住房公积金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
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通关便利化方面,优化海关保税手(账)册核销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所有企业适用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适用出口“提前申报”模式。出口退税方面,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省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已放弃出口退(免)税权的企业,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选择恢复其出口退(免)税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无票免税,按照4%确定应税所得率,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外资审批方面,对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对申请使用符合规划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程序即时供地。
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
线下开拓市场方面,对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28个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以上展会的参展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展并已发生的展位损失给予全额支持。线上开拓市场方面,对新增优商企业、医疗物资出口企业上线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的服务、推广等费用给予支持。扩大防疫物资进口方面,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关税保证保险方面,对全省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食品、农产品的企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2020年全年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加大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附加险出口前保险)保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
提升国际货运能力,畅通国际物流渠道
航空物流方面,开通济南-首尔、青岛-首尔、烟台-首尔、济南-大阪、青岛-大阪、青岛-曼谷等6条国际货运航线。积极推进3架飞机改装,通过拆除客舱座椅实现客舱装货。海运方面,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完善贷款制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开展金融辅导员结对辅导,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出口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担保费率,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允许外贸外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放宽贷款续作办理范围。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和企业跨境融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