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资讯
国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热电要闻 » 国内
山东禹城“汉能往事“:十年前“借走”7亿财政资金难偿还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香港商报  浏览次数:114
         4月17日,三起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件在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除案由相同外,同时指向了一个曾被当地寄予厚望的企业:山东禹城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汉能)。本报记者注意到,禹城“汉能往事”显然不拘于这一家“烂尾公司”。2月中旬,山东省高院发布了针对汉能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限制消费令。十年前, 该集团借走了禹城市财政局8亿元资金,在归还9000万元后即不再偿还。

         工商注册信息表明,禹城汉能成立于2010年,法人代表杨少飞,控股股东为汉能系的河源汉能光伏控股有限公司。据了解,上述三起回购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均为自然人。3月13日,禹城法院曾以相同案由开庭审理了三人针对禹城汉能的上诉。有观察者认为,多名股权持有者集体要求回购股份,可能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丧失信心。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有律师告诉记者,在他之前接触过的相似案件中,有的股东集体要求回购股票(权)发生在公司即将破产之前。

         本报记者注意到,2月12日,山东省高院发布了针对同为“汉能系”的汉能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武球的限制消费令。2019年9月3日,山东省高院立案执行禹城市财政局与汉能水力发电集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汉能水力发电集团针对7亿多的借款未能履行给付义务。

         相关判决书显示,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2年2月16日,禹城市财政局总共向汉能水力发电集团支付借款8亿元。2014年6月27日,汉能方面出具了《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禹城市财政局借款的计划》,承诺自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分7期偿还8亿元借款本金,但在归还9000万元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

         此外,在禹城汉能方面,2019年11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约388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为标的,向禹城法院起诉禹城汉能。今年2月18日与3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刊江区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分别冻结了禹城汉能的部分存款,其中武陵法院对禹城汉能170万元或相当价值其他财产进行冻结。

         本报记者注意到,禹城市东北角高新区工业园内,车流如织,但在禹城汉能附近便鲜有车辆往来。偶尔一辆挂车从西门进入厂区。从禹城市创业街禹城汉能大门向场内看,一排办公楼只竖起了外墙。附近居民告诉记者,大概四五年前,热火朝天的工地突然停摆,“听说是盖到一半没钱了。”

         “走进禹城汉能公司,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座长380米、宽120米、总面积近5万平方米的巨大车间,其投资32亿元的非晶硅锗三叠层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容纳在这个巨大的钢结构车间里。”2012年5月,有媒体如此形容步入禹城汉能的景象。8年过去了,除了“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创下了“禹城速度”的车间外,西2门以南已经生锈的车间钢制框架高挑,院内长满了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