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十四五”重点流域环保规划2021年上报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55
“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这是生态环境部在启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编制时,提出的一个非常直观、形象的目标。
与“十三五”相比,《规划》有哪些不同,有哪些新要求?“九龙治水”的格局如何打破,并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4月21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改革成果通过《规划》落地
记者:《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环境部:“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和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规划》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用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进一步突出流域特点,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奋斗目标。根据老百姓景观、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有针对性地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环境实实在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另外,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深化改革成果要通过《规划》落地。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水功能区划、排污口等职能划归生态环境部,实现水生态环境领域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等方面打通,需要《规划》予以落实和体现。目前10个地市已启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其他地市也将结合试点工作经验抓紧推进,争取年底形成《规划》初稿。2021年上报国务院。
记者:为何选定廊坊、四平、哈尔滨、湖州、东营、济宁、广州、璧山区、铜川、渭南等10个地市率先开展试点?
环境部: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启动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城市名单的报送。试点城市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认识深入、积极性高;水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典型性;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试点示范条件。
各省(区、市)都非常积极,共推荐了62个城市,但考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试点的成效,在各省(区、市)推荐名单的基础上,分流域进一步筛选了1至2个水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典型性且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最终形成这10个城市构成的试点清单。
4月9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10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参会并分别进行表态发言。
通过试点城市的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规划编制的问题识别、成因研判、项目设计等关键环节进行技术示范,形成地市“问题、成因、任务、项目”清单,可为其他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编制提供借鉴,为省级规划和流域规划编制总结经验、提供参考。
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记者:在《规划》的具体编制上有哪些要求?
环境部:4月9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上明确指出:“十四五”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文件,有两方面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规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用性。要从实际出发,要注重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搞清楚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落实在哪里,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接地气的实招,确保《规划》“管用、好用、解决问题”。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争取尽快实现突破,形成氛围,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三水”统筹与生态要素。《规划》要按照“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的要求,不能仅仅满足于全国“好三劣五”比例的要求,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日益增长的水生态需求,要求《规划》必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力争实现“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目标。
具体而言,水资源方面,以生态流量保障为重点,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水生态方面,按照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水环境方面,以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老百姓的亲水需求,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此外,翟青副部长还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流域局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牵头作用,试点地市(区)政府要承担起规划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各流域局和技术单位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一竿子插到底,与试点城市一起开展规划编制。
记者:“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容易。目前来看,我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环境部:根据《2019年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9年1-12月,1940个(实测193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4.9%(2019年目标为7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3.4%(2019年目标为6.0%),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
“十三五”以来,虽然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的势头,Ⅰ-Ⅲ类断面比例、劣Ⅴ类断面比例均已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加以解决。
目前,部分流域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碧水保卫战形势依然严峻。到2019年底,全国仍有57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消除比例低于80%。从今年1-3月情况看,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各新增一个劣V类断面(安徽滁州水口断面、天津沧浪渠出境断面)。原消“劣”断面中,长江还有一个、渤海还有三个未消“劣”,部分断面水质波动大,反弹趋势明显。北方地区不少河流生态流量严重不足。此外,水生态功能退化严重,水生植被普遍遭到破坏,部分河流生物多样性锐减。
三个技术领域需要重点突破
记者:确保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如何协调各方面关系?在技术上需要哪些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环境部:确保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在《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均需要依法依规落实各方责任。水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工作,涉及到很多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在《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交流研讨、解决问题,真正实现联动协作。
在国家和流域层面,自上而下明确总体部署,加强对地方各级规划编制的指导;地方层面,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各级政府是《规划》的编制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问题、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另外,还要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过程、全方位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积极性。
相比以往规划,目前来看“十四五”规划需要重点突破的技术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
目标指标方面,按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下称《技术大纲》)“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自“九五”以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在我国仍属于起步阶段,生态流量评估与保障、水生态监测评价和保护修复等重点要破题。
责任落实方面,虽然《技术大纲》提出要逐步建立包括全国-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五个层级、覆盖全国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但如何更好的实现“流域统筹、区域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思路、建立责任落实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规划任务及政策制度支撑方面,要整合现有科技资源,针对区域再生水循环体系建设、蓝藻水华和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水生态监测评价和保护修复等难点,需要实现突破和创新。
记者:目前,相关省市编制进展情况如何?
环境部: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技术大纲》;2020年1月,生态环境部在北京市组织召开《技术大纲》技术指导会,之后,各省(区、市)均已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河北、浙江、甘肃等省份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近日全部省份已启动全国3646个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的对接、确认。
目前,北京市已完成《2019年全市水生态监测及健康评价报告》;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方法初稿》,确定了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估指标和方法;甘肃省率先自行完成省内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的划分,主动与国家技术牵头单位对接;山西省已完成水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及成因的初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