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地区能源转型 小煤矿退出再按快进键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次数:171
按照六部委去年8月印发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江西省、湖南省近日相继出台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分别提出“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资源、质量等标准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至2021年底,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在2018年基础上减少57%以上”等目标。
“当前煤炭需求偏淡,市场供过于求,是淘汰落后产能的好时机。”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近期相关部门对已上报省份的30万吨/年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已给出修改意见。
“原则上将基本淘汰退出,
但不会‘一刀切’”
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按“7号文”要求,加快退出资源枯竭、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质量不达标的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并在2018年底提前完成“十三五”8亿吨去产能目标任务。由于普遍生产效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程度低,30万吨/年以下煤矿成为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从“去产能”到“优产能”的关键。
“退出30万吨/年的小煤矿,一方面可提高生产集中度,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另一方面降低了安全风险;同时还可间接加快部分地区的能源转型。”三江达(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功说。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亮同时指出:“关闭这些小煤矿有利于推进机械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小煤矿在原煤提升、洗选和利用等方面对环保的负面影响普遍较大,退出后对推进绿色开采、充填开采、煤炭清洁利用、集中发电、建立大型煤炭化工园区等都有利好。”
根据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能源局数据,2019年全国共退出小煤矿759处,涉及产能6594万吨/年。“其中,退出煤矿数量超过100处的省份分别为黑龙江省242处、湖南196处、贵州195处。”成功告诉记者。
“浩吉铁路的开通,大大提高了江西、湖南等地煤炭调入能力,使这些省份具备退出基础。”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今年4月启动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将加快30万/年吨以下煤矿退出,“原则上将基本淘汰退出,但不会‘一刀切’,对于特殊情况如能源调入困难地区,可保留少量煤矿作为能源补充保障生活用煤。”
“保供不是消极退出的‘挡箭牌’”
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推进落后小煤矿退出,其中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一直是整治重点。例如,2016年,7号文要求尽快依法关闭这13类小煤矿,并要求部分小煤矿在1至3年内淘汰;根据《方案》,到2021年底,全国力争将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但据了解,小煤矿的退出并非易事。
“2016年去产能签订目标责任书时,由各省决定去多少产能,完成任务量就行,对产能并没有严格约束。”徐亮指出,目前关闭退出的小煤矿多是资源枯竭、在建(技改)或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国家产业政策中提到的生产小煤矿有待引导退出。
“每个省情况不一样,以江西省为例,很多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的小煤矿已开采20—30年甚至更久。这些煤矿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矿区内衍生了诸多为煤矿服务的产业,关闭退出煤矿将影响整个产业链上下游领域。而国家配套的补贴资金,远不够解决失业人员的转产、转业以及临近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分类处置小煤矿过程中,仍有不少难题待解。”徐亮说。
另据徐亮介绍,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多集中在煤炭调入区,受煤炭市场影响,当供需从紧时,各地关闭小煤矿的执行力往往会失效,为保障煤炭供应,相关退出计划会后延,很多省份落后于政策要求。
“尽管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是做好煤炭行业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但保供不是消极退出的‘挡箭牌’。目前产业结构调整比较好的,如重庆市等一直在积极主动退出落后产能。”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14个煤炭基地已建成,
但并未利用好”
根据《方案》,全国将以华北、西北、西南以及湖北、湖南、江西、黑龙江等省为重点,政策引导退出一批30万吨/年以下煤矿。
徐亮建议,在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做分类处置方案后,国家还应统一设定关闭门槛或标准,仍有供应缺口的由国家统筹统调。
同时,徐亮表示,兼并重组也是推进小煤矿退出的方式。“兼并重组看似是国进民退的政策,其实不然,这是一种市场策略。通过兼并重组把这些小煤矿分配给企业,让企业决定是否关停,将政策约束力转为市场行为。”
“另外,目前我国14个煤炭基地已建成,但并未利用好。”徐亮认为,“应出台严格的管理政策,让煤炭生产集中在这14个亿吨级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好14个煤炭基地,并加快煤炭转化基地建设,是推动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