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保蓝天 河北排放污染防治新规5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长城网 浏览次数:168
5月1日起,《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河北省将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监管,全力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葛海蛟在京津冀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实施后,将重点抓好六项举措。持续削减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总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把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作为治本之策,着眼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和“海铁联运”,大力推进大宗货物铁路集疏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物流、绿色出行。
强化污染源头管控
在排放标准上,今年7月1日起,城市车辆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在生产销售上,依法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并将相关企业及产品列入黑名单。在用车管理上,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达标监管,与重点用车单位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省内和过境货运车辆数量大、污染重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采取手工检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手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严格限行绕行措施,加快老旧车辆淘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入禁止使用区域作业或“冒黑烟”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严格落实治污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按月通报排名,严肃奖惩问责。严格落实用车单位、排放检验结构和维修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加强区域协同治理
深化与北京、天津市的合作,在已建立京津冀超标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快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和使用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统一编码规则,加强使用管理。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公众遵法守法。全面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凝聚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