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涉省跨区电力市场秩序等专项监管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次数:176
重点监管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等方面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能源监管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以清单形式开展能源监管工作,集中展现了2020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充分体现了国家能源局系统内的协同联动作用,将对提高能源监管的有效性,实现监管工作全局“一盘棋”和精准发力具有重要意义。
《任务清单》对20项监管任务进行细化部署,计划开展综合监管2项、专项监管9项、重点监管9项。其中,针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市场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综合监管;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在部分地区开展行业、市场、电力业务许可专项监管;派出机构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典型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及时解决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按照《任务清单》,“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及“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将于9-11月在全国开展。前者以国家重大项目为切入,全面摸清规划落实底数,以推动“十三五”能源规划顺利收官,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基数和参考;后者将对用户“获得电力”情况及12398热线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管,以推动我国“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用能权益。
9项专项监管,主要由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涵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煤矿项目合规建设、“三区三州”农网改造、核电建设运行、乙醇汽油推广、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秩序、电力业务许可等方面。
另外,东北区域农村偏远地区供电质量、华东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浙江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江苏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福建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四川供电企业“两率”情况、贵州个别地区12398投诉举报共性问题等9项重点监管,主要由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目前,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已经对有关专项监管任务进行了部署,抓好清单的深化和具体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