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办结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行,旨在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时表示,这些案例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形,覆盖了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借鉴。
作为内陆首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
2019年3月,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检查时发现,某企业长期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导致附近农田受到污染,土地裸土化,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认真调查勘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与涉案企业就对受损土地进行修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及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赔偿协议。
生态环境部指出,该案财政预算保障有力,两江新区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费用预先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鉴定评估费用得到保证,鉴定评估及时开展。
此外,在磋商和修复过程中,两江新区还对涉案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参与,组织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到修复现场查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让人民群众亲身体验生态环境修复取得的实效,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本案中,两江新区联动市级、区级各部门,在线索移交、索赔工作等各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了案件的快速推动。
“两江新区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检查排查工作,形成线索清单、案件清单、办案台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案件管理模式,守护好两江的绿水青山。”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