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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5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0  来源:唐山丰润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8
        据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唐山丰润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全年市达目标,根据5月份气象条件

特征及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综合指数达到6.08,同比下降10%;臭氧平均浓度达到1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6%。

二、管控时限

2020年5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区大气办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二)对三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管控内容

(一)工业企业减排

根据《2019年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未完成环保深度治理的84家独立轧钢、粉磨站、水泥、陶瓷、耐火、砖瓦窑、独立石灰窑等企业继续实施断电停产整治。待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予以恢复供电。环保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监管,严防私自复电生产。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二)臭氧管控

1.建筑工地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实施错时作业,每天10时至16时禁止作业;使用低含量VOCs的涂料喷涂、划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交警九队

2.企业涉VOCs工序(喷涂、印染等),每天7时至19时停止作业,其余时段允许作业。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3.无环保手续的汽修企业严禁喷漆作业,区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要开展专项执法监管。

牵头部门:区交运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4.城区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时至次日8时。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稳定运行,减少无组织排放。

牵头部门:区商促局

责任单位:浭办、燕办、太办

5.对城区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饭店持续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油烟的,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露天餐饮和露天烧烤摊点,劝阻个人露天烧烤现象。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三)扬尘治理

1.城区主次干道、环线国省干道在气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不间断进行湿扫、洒水和雾炮等降尘作业;城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路段每日至少清扫、洒水2次,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环线国省道路两侧从事餐饮、住宿、修理等行业的经营者在其卫生承包范围内采取包门前垃圾入袋堆存、定时清理、定时洒水的“三包”降尘措施,避免扬尘。对环城区国省干道上道口硬化不足100米的道口实施硬化。

牵头部门:区扬尘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丰润镇,银城铺镇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牵头部门:区扬尘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3.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洗厂行动”,每周至少两次,并建立洗厂台账;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入棚入仓封闭储存,倒运、装卸、投料过程,必须采取洒水、收尘等降尘措施;不能及时入棚入仓的,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4.城区及周边物流企业厂区要加快实施“非硬即绿”,5月底完成。严禁散料露天堆放,其中每天进出厂区超过10辆货运车辆的物流企业,门前要安装洗车装置,路面每天进行湿扫抑尘。

牵头部门:区商促局

责任部门:相关乡镇、街道

5.对城区周边非法货运停车场予以取缔,恢复地貌,动态出清。

责任部门:区交运局

6.对建成区范围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遮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四)机动车治理

1.城区落实禁行区车辆管控要求,严格审核办理通行证,禁行区外围各入口设置电子警察。对闯禁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进行电子抓拍,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九队

2.钢铁、水泥、电力、矿山等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3.加强城区禁用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条罚款5000元。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相关乡镇、街道,经开区

4.通过遥感监测、现场检测、摄像拍照等方式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其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交警九队

(五)禁止露天焚烧

1.各地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区领导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村两委干部包户;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奖惩“三定”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露天禁烧监管体系。

2.每周对火点数量排名前3位乡镇公开曝光;每月在全区对各地火点数量进行排名通报;对露天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问责不到位、焚烧火点最多的乡镇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3.市级督查组、市环保指挥中心发现的露天焚烧火点,一个火点扣罚属地政府5万元,火情严重的扣罚10万元。

4.各地提高露天焚烧查处、反馈效率,每起火点交办后务必于一个半小时内处置完毕,并上报处置结果;同时建立露天焚烧台账制度,落实“一火一档”。

牵头部门:区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环保示范区建设

开展示范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排查,建立动态清单。采取24小时巡查监管,做到污染源“能清则清”“清治结合”,有效消除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各类环境污染。强化省控点周边小区路面、房屋屋顶的保洁力度,各类垃圾即产即清,及时处置工地、道路、裸露地块扬尘。

责任单位:三个环保示范区工作专班

(七)开展“散乱污”企业出清“回头看”专项行动

对“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出清不到位问题,各地对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要求彻底出清,动态归零。凡是被上级督查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的,依纪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企业,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巡查队伍,每天24小时不间断排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天要将巡查检查情况通过微信群反馈。

(二)紧盯问题,严惩重罚。对不落实减排管控的企业,按照“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从严从快处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要坚持就高不就低、高限顶格处理;公安部门对于移交的案件,要依法从快查处,务必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严肃刑责治污,切实形成严管重罚的氛围。

(三)强化曝光,倒追责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办将组织开展夜查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呈区委区政府。区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和其他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形成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监管不到位,包庇纵容的相关责任人员移交纪委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