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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电改六项配套文件即将出台
发布日期:2015-09-17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226
       2015年9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进展与成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下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举措的问题时,连维良表示目前全国启动了电力输配电价的7个试点,下一步试点将进一步扩大。除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外,我国还将选择一些省份,包括一些省辖市,开展综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试点,开展售电侧体制改革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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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维良介绍,除了更多地推进改革试点,发改委还将加紧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系列的配套方案。他指出,电力体制改革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总体方案的实施就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方案。目前正在制定的至少有10个这方面的配套文件,已经出台三个配套文件。连维良透露,还有六个配套文件正在加快审议的程序,不久将出台。

今年3月起,我国相继出台了三套文件配合新电改方案。分别是: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电改”的首个配套文件。随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第二个配套文件——《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4月初,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此外,发改委还将有序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推进阶梯电价的落实,同时还要实行一些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措施。

连维良告诉记者,下一个阶段,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除了以上几点,我国开始着手筹建电力交易机构,实现电价由市场来决定,发电各方要自主交易;有效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要逐步地提高清洁能源在整个能源当中的比重;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推动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售电企业,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的配电业务。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 发改委 售电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