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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无储能将无消纳空间 已有九省份鼓励新能源配储能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整理  浏览次数:145
         国网河南最新文件指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自2019年以来,发电侧储能应用领域开始受到关注,新能源消纳成为新增光伏、风电项目关注重点。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目前已有9省份在有关风电、光伏建设通知文件中提及鼓励或优先考虑配置储能的项目。

         3月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明、后两年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5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方面,都提出鼓励推动电储能建设和参与,以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辽宁

         5月14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其中辽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指出,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项目。文件还指出光伏风电需承诺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0.1元/kWh);且低价光伏、风电项目的低价电量(0.1元/kWh)不参与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吉林

         4月27日,吉林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吉林省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导方案》指出要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吉林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等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河南

         4月7日,河南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而在平价风电项目中,优先支持已列入以前年度开发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4月21日,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印发《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中指出,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弃电率已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同时建议今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湖南

         3月20日,湖南发改委《关于发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指出:湖南全省风电消纳形势相对严峻,尤其在省南部、西南部存在较大消纳压力,被划分为红色预警区域,其他地区为橙色或黄色区域,无绿色区域。而且文件要求电网企业要通过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网架结构、研究储能设施建设等措施,切实提高新能源消纳送出能力,为省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提供容量空间。

         3月23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储能项目站址初选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湖南28家企业承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储能,总规模达388.6MW/777.2MWh。

         4月8日,湖南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万,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湖北

         3月11日,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

         4月15日,湖北能能源局下发《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2020年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申报范围包含风光互补、风光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平价项目。

内蒙古

         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明确2020年内蒙古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储能容量不低于5%、储能时长在1小时以上。针对风电场,内蒙古积极推动乌兰察布市600万千瓦风电基地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

新疆

         3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鼓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储能容量在10MW/20MWh以上。第十二条还指出,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充电状态的,按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kWh。

         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重点推进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分别在2023、2026年前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阿克陶、阜康二期、达坂城等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及前期论证工作。

         5月13日,新疆发改委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其中指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结合预期上网电价、电网相关规划、地区消纳情况、项目接入条件、储能调峰措施等,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确定当地拟申报国家补贴项目名单,公示后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江西

         《江西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3年)》,方案指出要推进储能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江西省全钒液流电池及其储能系统产业基础,建设培育稳定的、与分布式新能源应用及区域智能微电网建设融合的新能源领域储能市场。支持锂电池、钒电池等二次电池在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配建储能、电网调峰调频通信基站储能等多方面推广应用,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

安徽

         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将建设长三角绿色储能基地,加快推进绩溪、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有序推进桐城、宁国、岳西、石台、霍山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推动互联网与分布式能源技术深度融合。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发,实现分布式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