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0年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次)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617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2020年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次)的通知,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次)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0〕29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现将《2020年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次)》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组织按照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方案,全力推动,确保项目实施计划顺利完成。
二、项目业主在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项目验收。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在接收企业用户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共同到现场对电能替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进入电力市场电能替代交易用户名单,并享受电能替代电价优惠政策。
三、国网供区参与项目验收的电网企业为当地的国家电网公司。非国网供区参与项目验收的电网企业为当地供电主体和国家电网公司。
四、各地要继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每季度末将实施计划推进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