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已经完成的指标要保持持续向好,不能倒退变差,坚决打赢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
《意见》提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年底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就“十三五”规划,《意见》表示,部分预期性指标,如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1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60.4以上等,也要力保如期实现。
《意见》要求,以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中,针对夏秋季以O3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科学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着力减少重污染天数。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PM2.5污染较重的非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禁止‘一刀切’。”《意见》说,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生态环境部将推进长江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等领域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电磁环境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行政法规的制修订。
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意见》说,围绕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完善并落实督察整改调度、盯办、督办机制,督促被督察对象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继续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并督促问题整改。指导地方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并开展省级督察。
《意见》还提出,要精准考核问责。各地组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纪依法严格问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