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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能源消纳科学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6-09  来源:人民政协报  浏览次数:161
        当前,以新能源为重点、以电为中心转变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已成为全球能源革命的大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宁启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

示,加快能源转型,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太阳能(3.310, 0.01, 0.30%)等新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是这一轮

能源转型的重要标志。

宁启水告诉记者,我国是目前全球新能源发展速度最快、装机规模最大的国家,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均位居世界第一。以陕西为例,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782.6万千瓦,年底全网新能源装机将达1916万千瓦,同比增长69.1%,新能源的迅猛增长将带来以下问题:如,新能源发展与电网规划建设失配,消纳压力非常大;部分新能源机组性能标准偏低,增大了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新能源消纳尚未建立良好的市场化激励机制等问题。

如何破解上述问题?宁启水表示,目前缺乏全国统一的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不利于全国新能源(4.020, 0.03, 0.75%)科学有序发展。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能等提高消纳能力措施的激励机制不足,过分依赖常规电源调节能力,不利于调节手段的多元化、健康发展。

为此,宁启水建议,一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目标和发展时序,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强新能源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新能源与常规电源规划、新能源与电网规划。由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常规电源、新能源、电网等规划工作的统筹衔接,统筹新能源开发、输送、利用各环节的部署安排,保证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相互配套。加强新能源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事前事中监管,完善定期追踪和评估机制,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新能源涉网性能提升整改,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一方面针对现有新能源机组继续开展快速频率响应推广工作和风机耐高压改造工作,尽快完成全国已并网,尤其是跨省跨区特高压交直流输电通道落点地区的新能源场站改造,满足电网运行安全需要。另一方面对新并网新能源场站,要求严格执行新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并网前必须具备耐高压耐高频和频率调节能力,各级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新能源消纳体制机制,全方位释放新能源消纳潜力。在发电环节加快推行新能源灵活电价机制,以省为单位出台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的价格疏导方案,建立新能源、自备电厂参与现货市场交易体系。在用电环节扶持培养负荷聚合商,规范运营商平台接入和模型数据交互标准,研究制定可控负荷资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类和交易规则,充分调动可控负荷资源参与市场交易。在运行环节完善和推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发展面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的辅助服务新品类,针对性调整考核补偿力度,激励发电企业、可控负荷主动释放灵活调节能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消纳全环节的技术研发、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等工作,形成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良好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