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预算数为923.55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加64.37亿元,增长7.5%。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838.65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长7.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4.9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长4.7%。
今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数为883.52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加15.41亿元,增长1.8%。
财政部称,这主要是根据社会用电量预计增长情况测算。
财政部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支出安排。风电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预算补助分别为356.85亿元、428.39亿元和53.41亿元。
其中,风电发电补助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96.8%,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补助预算均较2019年均有所增长,分别为上年执行数的114.3%和153.2%。
财政部称,按规定标准,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贴,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
2006年,国家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随终端售电量收取。电网企业按月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上缴中央财政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
2007年,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为0.2分/kWh,2016年起,征收标准提高至1.9分/kWh。
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经过审核进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按规有序地拿到财政部发放的补贴。
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全部征收的难度较大,收缴过程中难以做到应收尽收,且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水涨船高,补贴缺口越来越大。
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
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根据《意见》要求,2020年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以内。
《意见》还将以前的项目补贴目录制改为清单制,明确自2020年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
今年3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